刑事拘留并非由人民法院展开庭审活动。
该制度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在执行特定法律程序的基础上,针对现行犯罪或重要嫌疑人实施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而所谓的“法院开庭”则特指案件进入司法审判环节之后,于正式法庭之上通过公开宣判等方式对此案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不由人民法院庭审进行,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嫌疑人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与之不同,“法院开庭”是指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法庭上公开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过程。
二、刑事拘留14天放人属于什么情况
关于第一个问题,即拘留十四天是否能够得到释放,这个的确切答案难以预知。
因为只有在警方错误地将无辜者逮捕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获得释放。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在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有可能会面临进一步的逮捕和审判,但也有可能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行为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发现时,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多久能见一次
在刑事诉讼中的拘押环节上,并未有明确的法规对律师与被告的会面次数作出限定。一般来说,只要律师的会面申请获得批准许可,律师便可依据案情的实际需求及自身的工作规划,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来安排与被告人的见面交流。这类行为的目的主要在于尽早让关押在押的被告人获取关于自己事件的基本信息,同时,为他们提供及时全面、专业有效的法律咨询支援。而在侦查阶段中,律师的介入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使他们深度了解事件的发展状况,从而为之后的辩护过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律师与被告人的会面时间以及具体的安排,都必须严格遵循看守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刑事拘留不由人民法院庭审进行,而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对嫌疑人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与之不同,“法院开庭”是指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法庭上公开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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