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内员工主动辞职事宜,倘若员工在提出辞职前已预先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给予三天宽限期,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对其提供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因用人单位在履行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时犯有重大过失,例如未能按照条约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或合理的劳动环境,或者未能按时足额发放薪资待遇等行为严重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使之不得不选择离开公司,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经济赔偿应根据员工在该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也应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员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使处于试用期阶段,也需要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须于员工开始工作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主动与员工签署明确的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试用期应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若双方仅在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加以规定,那么这种试用期便不具有合法性,而应将它所占有的这段期限视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期限来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试用期员工无过错怎么赔偿
在试用期间,倘若雇佣者基于不当的原因中断对任何非故意犯错员工的劳动合约,这就构成了非法解约的行为。依照相应的法规政策,雇主必须向被解聘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损失费。在此业务上,赔偿损失费的计算比率依据经济补偿的同一标准,即双倍数。经济补偿则按照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时间长度来衡量,如果服务期不足六个月,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举例来说,假设该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薪酬是每个月 5000 元,而他的工作时间还没有达到六个月,那么他所能获得的赔偿损失费就是 5000 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雇主结束与员工劳动合约的理由是否妥当、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最后的赔偿结果。同时,员工也应该关注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以及工资单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内员工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并给三天宽限期,单位一般无需给经济补偿。但单位有重大过失,如未提供劳动保护、环境或未按时足额发薪致员工辞职,要承担经济赔偿。赔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月工资,不满六月付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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