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目前的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规定,倘若在签署合同时双方未能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约定,那么将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默认该担保属于一般保障范畴。
通常情况下,一旦发生主债权方面的纠纷,无论是否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并且在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了依法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实现债务清偿之前,此种一般保障责任人都具有回绝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的合法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债务人消失无踪,并且无法找到其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
又如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案件;
再者,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甚至已经失去了履行债务的能力等等这些特殊情况,则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咱们先说说,没有在合同里明文规定的违约情况怎么办吧?没事儿,可以让违约的那位赔偿一下咱们因为他的行为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你还可以让他承担一些诸如接着完成原先的义务呀,采取补救措施呀,或者赔偿俺们的经济损失啊这样之类的责任。
但是要怎么衡量这个实际损失呢?这可是个好问题。
通常来说,我们有下面三种办法来决定到底损失了多少钱:
1、首先,如果合同里面并没有提到违约后会有什么违约金,不过它却提到了咋算出损失赔偿金的方法。
那就按照这个算法去凑数就行啦。
2、其次,要是合同里面啥都没说咋办呢?别怕,我们还有其他途径。
比如说,拿来相关的费用清单,书面证据什么的作为证明,跟对方商量看看能否达成共识。
3、最后,如果大家对于实际损失的金额还是谈不拢的话,那就只好麻烦法院来给我们评判啦!由他们在hearing完之后做出判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及利息如何处理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以及利息的数额,那么当事人是有权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在确定损害赔偿金额方面,亦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即其数额必须等于因为违约行为而实际产生的全部损失,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在合同顺利履约后当事人原本可以获取到的相关收益。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由于违反合同可能会引发的所有潜在损失。在具体计算损失赔偿金额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例如违约方的过失程度、违约行为的严重性等等。此外,当事人还有权就逾期支付款项的情况请求相应的利息补偿,以便尽可能地弥补他们在资金被占用期间所遭受的损失。若您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我们诚挚地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依法律规定,签合同时未明确保证方式,默认属一般保障。主债权纠纷中,一般保障责任人在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前,有权拒绝履行担保义务。但债务人消失、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有证据表明其无法偿债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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