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多少天立案成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认定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予以立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相应的通知书;
反之,如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详细阐述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未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情况,申请人有权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多久开庭
关于劳动仲裁的流程稍作解释。
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会在收到仲裁请求25天之内进行开庭审理。
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收到您的仲裁申请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交付给被申请人。
此后,被申请人有十天的时间来完成辩诉状的编制和提交,紧接着,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接到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状后,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答辩书副本,这样就会花费总共二十多天的时间。
直到收到答辩书副本以后,我们才能启动下一步的程序,也就是说开庭审理。
请注意,劳动仲裁委员会通常应当在收到仲裁请求之日起45天内完成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另外,从受理仲裁申请到安排开庭这段时间共计45天,减去上述仅消耗在发送答辩书副本上的二十天,那么实际开庭日期应该是在收到仲裁请求后的第25天。
希望以上信息能让您有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多长
劳动仲裁所涉及到的具体时间安排,通常情况下如下:在管辖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之后,该机构必须在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发布仲裁审理结果。
然而,若是遇到特殊情况,如案件较为复杂,需对仲裁期限作适当延长时,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首席委员进行批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不过延期最长不能超过连续十五天。
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做出仲裁裁决,那么,涉事双方均可将该劳动争议诉诸于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且按照法律规定,应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日期起算。
另外,由于不可抗拒之因素影响或是存在其他合乎情理的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仲裁申请时,仲裁时效会暂时停止计算。
从上述影响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将会恢复,并继续进行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在接收仲裁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受理条件者,立案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者,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若仲裁委员会超期未决,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