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约定仲裁或者法院判决两种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事务处理过程之中,我们很少发现有合同协议会同时选择仲裁以及法院裁决作为争议解决的路径。
由于两种方式在本质上具有互斥性,若并列表述可能使得约定不够具体明晰,进一步加大了解决争端的不定因素。
然而,在特定极少数情形之下,假如我们能够将其约定阐述得足够清晰准确,如首先进行仲裁程序,如对仲裁决定仍存异议则可诉诸于法院,并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这样的约定也是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二、合同约定仲裁可以直接起诉么
依照仲裁法之规定,若涉诉各方欲以仲裁裁决方式解决纷争,则须双方真诚协商并达成仲裁合意。
若双方并未达成仲裁协议,其中任何一方单独提起仲裁请求时,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案件。
然而,若已达成仲裁协议,其中一方却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亦无法受理此类案件,除非仲裁协议本身无效。
因此,当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时,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仲裁协议失效的特定情形或情况。《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三、合同约定仲裁可以诉讼吗
通常来讲,只要在合同中明文规定了仲裁协议,并且这份仲裁协议是被法律所认可并生效,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按照仲裁条款的规定进行履约,原则上是不得另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仲裁具备着一裁终局的特性,能够以高效率和快速的方式解决各种纷争。然而,如果仲裁协议本身并不具备效力,或者仲裁条款存在模糊不清、无法执行等特殊情况时,当事人其实依然有权利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例如,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仲裁协议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仲裁协议对于将要进行仲裁的事件或仲裁机构并未作出相应的说明或者定义;考虑到相关法规规定,对仲裁协议中的某些细节性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的补充声明等等。总的来说,关于合同约定仲裁后到底是否还能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每份仲裁协议的内容才能得出结论。
在实务中,合同同时选择仲裁和法院解决争议较为罕见,因为这两种方式本质上是排斥的,可能导致约定模糊,增加解决争端的复杂性。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能够明确约定,如先仲裁后诉讼,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这样的安排也可能获得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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