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立案后有追诉期吗
一旦涉及到受贿罪的相关问题,一经立案,并没有特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只要存在犯罪行为,而且有能力对其追究刑事法律责任,那么,相关司法机构便可以启动对该案的追诉程序。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无论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还是国家安全机关对案情展开侦查工作的过程中,抑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如果犯罪分子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他们将不会受到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因此,只要受贿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即便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只要尚未超出最高法定刑期(也就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一半,并且犯罪嫌疑人并未采取任何方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那么仍然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受贿罪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针对受贿罪是否应当立案,具体的说来,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个人受贿金额需要达到人民币伍仟元及其以上标准;
其次,对于个人受贿金额未到伍仟元的情况下,只要存在下面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也应依照规定立案处理:
当事人的受贿行为直接或间接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当事人故意对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体进行施压,给他们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实施了强制性地索要动产或不动产的行为。
而在对受贿罪进行惩治方面,法律也做出了清晰详细的规定:
对于涉及金额数量较大或具有其他较重犯罪情节者,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加罚金的处罚手段;
若收到贿赂金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罚;
然而,当收到贿赂的金额极其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时,根据刑法,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被课以相应的罚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作为额外惩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受贿罪立案标准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受贿罪的涉及范畴,主要涵盖如下多发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个人受贿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第二种则是受贿的款项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三万元的范畴之内,但却存在频繁向他人索要贿赂、透过不正当渠道谋取公共财产权益、国家财产利益或人民群众福利、以及为了赢得他人职位升迁或调配等人事事项做出了贡献等多种复合情况。而受贿罪这个概念,就是指那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守地位所带来的优势和便利,去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是非法接受他人赠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相关利益的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指的是某人充分运用其工作职责范围以内的权力进行操作,具体而言,即是利用他自己在职位上主管、监督、管理或承办某种公共事务的权力及其所产生的种种便利条件。至于在司法实践领域里,对受贿罪的确立认定过程中,需要全面考量的是受贿的数额、手段、情节及相应影响到的结果等多方面元素。
受贿罪无特定追诉时效,一旦立案,犯罪存在且可追责,司法机构可启动追诉。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若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时效限制。受贿立案后,未过法定刑期一半且未逃避侦查,仍可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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