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保释等待审判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或者犯罪嫌疑者获得了免责,这仅仅是因为侦查机构评估后认为已无需再继续采用保释这种强制性的等候审判的方式来进行调查。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检察机关仍有权利依法对案件提出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查时,如决定需要提起公诉,便应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起诉材料并正式启动公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当公民提出申请要求取保候审时,这并不代表他们将会被烙上案底印记;
然而,只有在经过法庭审判并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之后,方能在其个人档案中留下相应的犯罪记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对于那些犯罪事实清楚且具备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条件,同时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则应依法给予其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什么时候询问
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之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对嫌疑人的讯问并没有严格明确的期限制度。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会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与侦破工作的进展情况来最终确定是否展开讯问。通常来说,检察机关会在案卷材料递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的适当时间段内选择实施讯问。这个时间的长短是由事例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所共同决定的。如果事例相对简单明了且证据充足,那么检察机关可能会迅速展开讯问;反之,如果事例较为复杂,那么检察机关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准备和审查。然而,无论何时进行讯问,被取保候审人必须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诚实地回答所有相关问题。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取消保释待审不意味案件终结或嫌疑者免责,而是侦查机构评估后认为无需保释。若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仍可依法提起公诉。《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检察院审查后决定起诉,应提交起诉材料并启动公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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