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含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0-25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08人
专家导读 在劳动关系中,如果雇主非法解雇或不当结束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的补偿。具体来说,如果雇主违反法规解除合同,或者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擅自解雇员工,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结束合同,雇主都需要双倍赔偿员工。此外,如果雇主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却没有签订,也需要双倍赔偿员工。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含哪些

一、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含哪些

当出现雇主非法解除或是未能正常结束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往往会致使员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例如,雇主若是未能遵循相关法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在员工并未犯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擅自解除;

亦或是雇主在结束劳动合同时违反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和要求等。

除此之外,若雇主在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下,却拒绝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同样可能导致其需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条件

若雇主在解约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数量为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款项,我们称之为赔偿金。

当劳动者处于以下情境之中的任何一种,雇主如果以此理由解除雇佣合同则将承担违反而需付出双倍赔偿金的风险:

1.在某个职业当中可能需要接触到某种潜在致病因子或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且其尚未完成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或是在疾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贵公司内部工作过程中因患职业病或工作受伤而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3.受到身体疾病或伤害影响,正在接受医疗护理并且被授予特殊医疗期限内的员工。

4.在生理期间、生育阶段以及哺乳期间的女性员工。

5.在贵公司供职时间超过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的员工。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员工。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雇主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伤害,已经足额享受了规定的医疗福利,但仍然无法恢复到原来可以胜任的工作状态;

同时,再次调换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工作岗位之后依然无法适应的员工。

2.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任务,经过专业培训甚至更换工作岗位之后,还是无法达到工作要求的劳动者。

3.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所依赖的各项环境和制约因素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原有的劳动合同变得难以继续执行,当事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旧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此时雇主要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多少钱

在我国的劳动法规体系之中,双倍经济补偿金一般被视为用人单位因非法行为而解雇或结束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所必须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付出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赠与。如果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服务,那么这段时间将被视为一整年;反之,如果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下的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服务,则只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所谓的“双倍”,实际上是在上述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的基础之上再乘以二。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收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非法解雇或不当结束劳动合同,员工可获双倍补偿。如雇主违反法规解除合同,或在无过失情况下擅自解雇,或未按法定程序结束合同,均须双倍赔偿。此外,若雇主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却未签,也需双倍补偿。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含哪些
一键咨询
  • 152****3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3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双倍工资包含提成工资吗
在未签书面劳工合同的情况下,双倍工资补偿不包括销售提成。工资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及特定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双倍工资指劳动者每月实际领取工资的两倍,已发放部分应扣除。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双倍返还定金包含定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括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目的旨在对违约行为予以制裁,从而担保合同债的履行,若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而免除适用定金罚则,则使相对方在无任何过错情形下处于不利地位,且极易给违约方提供“借口”,也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双倍返还定金罚则适用条件主要有: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4.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包含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在本案中,正是因为王某与水泥厂的直接目的:“卖水泥”已经实现,所以才不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一,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存在。

二,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三,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四、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担保法》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双倍工资包含提成工资吗
在未签书面劳工合同的情况下,双倍工资补偿不包括销售提成。工资指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及特定情形下支付的工资。双倍工资指劳动者每月实际领取工资的两倍,已发放部分应扣除。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6个条件包括什么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无故解雇劳动者、未提供法定保障或条件、欠薪、未缴社保、规章违法侵害权益、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不平等合同等违法行为,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并寻求相应赔偿。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存在欺诈、威胁、强迫等不当手段。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双倍工资的含义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争议双倍工资的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双倍工资是什么意思
为解决实践中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避免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缺乏维权证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82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对双倍工资的计算规则予以进一步细化。但是,“由于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性,其永远不能涵盖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客观现实;由于文字表述的有限性,劳动法律条文因不同场景的独特语境,也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从而影响到裁判尺度的统一。”
实践中,围绕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双倍工资法律责任,存在诸多争议。基于此,本文立足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各地的不同裁判思路,试图通过法理的阐释、法条的解读、观点的碰撞,明确双倍工资法律责任的处理规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反对意见认为,“用工之日”系用工
第一天,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之前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故不属于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继而得出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支持意见是实践中的主流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8条、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2009年二中院辖区工作会议综述》均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本文也持支持意见。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4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
2、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备注: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持倍工资”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判决不
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区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
综上所述,双倍工资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或者上诉的.
六、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 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表叔被辞退了,公司赔偿给表叔的时候发现数目不对,和我们计算的数目不一样,问公司,给我们的答复是加班工资不包括在里面,所以不能算,所以想问大家双倍工资包含加班工资吗?
[律师回复]
1、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该基数应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按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计算,不包括年终奖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按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2、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为继续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拒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3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的回答是双倍工资只能是差额。  鉴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是比照工资标准计算的赔偿金,决定了在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日常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即双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4、双倍工资的追索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双倍工资”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经济补偿金包含什么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为计算基础,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年限按实际工作月数,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半年至一年算一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支付两倍赔偿金,年限同上,不满半年算一个月,半年以上按月数计。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的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不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注意事项: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持倍工资”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判决不
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区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
综上所述,双倍工资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只是支付的方式不同而已。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或者上诉的.
六、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工资”
《北京市高级人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 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
经济仲裁包含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经济仲裁有哪些特征
1、仲裁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核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中国仲裁第二届会议上,对仲裁的民间性有一个精辟论述,他说:就像《物权法》立法争论中的一个核心是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对不同主体的物权予以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不能让步那样,《仲裁法》修改中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坚持仲裁民间性这一基本原则不能让步。
2、机构设置上的性。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制度设计上的简易性。与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相比,仲裁制度相对比较简单。
4、仲裁服务上的有偿性。“有偿性”是仲裁的一个明显特征,也就是接受仲裁服务的民商事争议当事人必须承担仲裁费用。
5、裁判方式上的灵活性。与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相比,仲裁的裁判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6、裁判程序上的便捷性。与严格、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相比,仲裁的程序具有既方便又快捷的特性。
7、裁判依据上的兼容性。仲裁中并非所有案件和每一事项都有法可依,因此在裁判依据适用上就具有兼容性,也就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外,受惯例和传统影响,还要考虑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遵守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法)。
8、当事人意愿上的自主性。当事人关于仲裁的自主约定,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要件,没有“约定”就没有“仲裁”。
9、纠纷解决途径上的低成本性。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满足当事人对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追求愿望,这也是仲裁的一大特征。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对合同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进行法律性质解决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活动。
经济仲裁包含哪些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经济仲裁包含哪些特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经济仲裁有哪些特征
1、仲裁本质上的民间性。这是最基本、最核心、最主要的特征,其他特征都由此派生而来。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中国仲裁第二届会议上,对仲裁的民间性有一个精辟论述,他说:就像《物权法》立法争论中的一个核心是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对不同主体的物权予以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不能让步那样,《仲裁法》修改中什么都能够让步,唯独坚持仲裁民间性这一基本原则不能让步。
2、机构设置上的性。仲裁机构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都没有隶属关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制度设计上的简易性。与行政制度和司法制度相比,仲裁制度相对比较简单。
4、仲裁服务上的有偿性。“有偿性”是仲裁的一个明显特征,也就是接受仲裁服务的民商事争议当事人必须承担仲裁费用。
5、裁判方式上的灵活性。与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相比,仲裁的裁判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6、裁判程序上的便捷性。与严格、复杂的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相比,仲裁的程序具有既方便又快捷的特性。
7、裁判依据上的兼容性。仲裁中并非所有案件和每一事项都有法可依,因此在裁判依据适用上就具有兼容性,也就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外,受惯例和传统影响,还要考虑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遵守的社会行为准则和约定俗成的公序良俗(民间习惯法)。
8、当事人意愿上的自主性。当事人关于仲裁的自主约定,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要件,没有“约定”就没有“仲裁”。
9、纠纷解决途径上的低成本性。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满足当事人对高效率和低成本的追求愿望,这也是仲裁的一大特征。
经济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对合同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进行法律性质解决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司法活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补偿金包含什么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等)为计算基础,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年限按实际工作月数,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半年至一年算一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支付两倍赔偿金,年限同上,不满半年算一个月,半年以上按月数计。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公司经济犯罪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公司高管经济犯罪类型
行贿罪 罪
罪 挪用公款罪 单位罪
介绍贿赂罪 职务侵占罪 单位行贿罪
玩忽职守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对单位行贿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二、公司经济犯罪类型
(一) 金融业务中的犯罪
洗钱罪 逃汇罪 贷款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骗购外汇罪 罪
票据诈骗罪 高利转贷罪 变造货币罪
保险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信用证诈骗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二) 纳税中的犯罪
偷税罪 抗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三) 知识产权使用中的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专利罪
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四) 商品交易活动中的犯罪
虚假广告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逃避商检罪
串通投标罪 强迫交易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五) 生产销售商品中的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六) 公司设立管理中的犯罪
妨害清算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为亲友非法谋利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七) 进出口贸易中的犯罪
废物罪
核材料罪 文物罪
淫秽物品罪 贵重金属罪
  普通货物、物品罪
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是一个保安,最近我们要实行轮休制度,而且公司要求我们留下来加班,但是这样我就不知道加班的费用如何计算了,所以想问问,双倍工资含不含加班工资?
[律师回复] 包含,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例
1:劳动合同约定你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岗位工资为500元,技术津贴为1000元,则你的标准工资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例
2:你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奖金为400元/月,技术津贴为800元/月,则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现在很多用人单位仅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劳动者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显然也是错误的,是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
7.4小时进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费的计算基数3200元/月计算,则你每日的工资15
2.96元(3200/20.92),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
9.12元(15
2.96/8).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lt;工资支付暂行规定gt;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例如在例2中你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3200元/月,则你每日的标准工资为15
2.96元(3200/月÷20.92天),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是1
9.12元(15
2.96/天÷8小时).相应的,你在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加班工资每小时为2
8.68元/小时(1
9.12元/小时×
1.5),休息日(即星期六和星期日,注意是整天而不是八小时之外)加班工资每小时为3
8.24元/小时(1
9.12元/小时×2),节假日(包括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节1天,春节3天) 加班工资每小时为5
7.36元/小时(1
9.12元/小时×3).注意!因为节假日是有薪假日,所以在节假日加班的话,你一天的总工资应当是日标准工资加上加班工资,例如在上例2中,你在劳动节每天加班8小时,则你在劳动节的每天总工资是61
1.84元(1
9.12/小时×8小时+5
7.36元/小时×3).而不是45
8.88元(5
7.36元/小时×3).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仍然以例2为准,你所在岗位经过劳动局的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计算周期是一个月,在5月份,你的总工作时间是234小时,其中劳动节加班24小时,则你的加班时间是6
6.6小时(234小时-16
7.4小时).你在劳动节的加班工资则为137
6.64元(24×5
7.36),其他4
2.6小时的加班工资为162
9.02元[(6
6.6-24) ×3
8.24].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仍然以例2举例的标准工资计算,如果你在5月的加班时间为24小时,则单位应当支付你加班工资137
6.64元(24×5
7.36).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例如你所在单位制作一件成衣的单价是3元,单位制定的定额是每天12件(注意! 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那么在你做完12件之后,你在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每做一件成衣的加班工资应当是
4.5元,休息日应当为6元,法定节假日9元.同时请注意,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不论其采用何种工资制度。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例如,一个员工2006年7月15日到2007年6月30日在龙岗的一个工厂里面做成衣,每件单价
1.2元,工厂的劳动定额是每个小时做3件,那么,这个工厂就没有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个员工的工资,因为他的时薪只有
3.6元(
1.2×3),低于龙岗地区这个时段的最低工资
4.02元/小时的标准。凡是单位没有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都属于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改进并支付被克扣的加班加点工资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劳动违法行为为理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部分按照一年计算. 现计算方法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
1.75天(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包含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