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怎么打电话
取保候审这一术语特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之中,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人需缴纳相应数额之保证金或提供合适之保证人,以便在案件审理全过程中保障自身不会躲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性强制措施。倘若阁下欲为他人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首先务必与律师进行详细深入的咨询沟通,同时精心准备好必要的各类资料,诸如当事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等。接下来,经过律师协助将书面申请递交给办案机构(通常为公安局、检察院或者法院),并详尽阐述申请之具体缘由。而对于通过电话交流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申请这一问题,尽管它可能在某些场合起到有效作用,例如约定见面洽谈或了解申请流程等等,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此种形式尚不足以为正式的取保候审申请提供充足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限是否是一年
取保候审的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及监视居所的有效期内,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不能间断进行。
若在进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责或取保候审、监视居所有效期已届满的情况,必须立即解除相关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所的程序必经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所在押人员以及相关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继续侦查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强制措施,并非意味着该案已经圆满结案。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通常仍将持续地对事例展开进一步的侦破调查。他们将会认真搜集、严谨审查以及核对与事例密切关联的各项证据材料,以便根据这些证据来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明晰无误、证据链是否完整准确。若是在侦查过程中共发现了新的具有重大价值的证据或者存在着需要深入挖掘的问题,他们将继续推进更多的侦查任务。同时,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也必需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比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停留的城市或县区,其住处、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若出现任何变动,则需在24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如若有人违反上述条款规定,那么他有可能会遭遇取保候审的撤销,甚至可能转变为更严厉的法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确保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申请前需与律师深入沟通,准备必要资料,如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并由律师协助提交书面申请给办案机构。电话申请虽可沟通,但不足以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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