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通常情况下将照常发放薪资。原因在于,被拘留并不等同于被判定为有罪,嫌疑人和被告仍然在法律层面享有他们的合法权益,其中自然也包含了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然而,如果涉案人员所供职的机构内部规章制度或者合同条款中对此有所特别规定,那么可能需要依据这些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刑事羁押”之义。
虽然两者都源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然而,二者实乃性质迥异的概念。
刑事拘留主要表现为,未经检察机关行政许可即可依法实施的临时性惩罚措施;
而刑事羁押则需经由检察机关之准许后方能予以实行。
拘留实质上是指,在检察机关尚未批准逮捕之前,针对应接受刑事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紧急诉讼手法。
值得注意的是,唯有公安机关方可享有此项权力。
所谓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作出逮捕或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且实际执行逮捕之后,将犯罪嫌疑人加以秘密拘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三、刑事拘留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探视
一旦嫌疑人遭遇到刑事拘留,在案情调查过程中,家属将不可进行探望。此项举措的目的在于保证案件的顺利调查,防止证据遭到破坏或者被告人受到外界因素干扰。通常情况下,只有等到案件调查完结、被告人被移交至检察院接受审查起诉或者法院开始审判之后,家属方有资格进行探访。然而,倘若家属已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话,那么该名律师自被告人大规模拘捕之日起,便可在任一阶段同被告人进行面谈,以深入了解案件状况,也能为被告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与援助。
刑事拘留期间,薪资通常正常发放。被拘留不等同于有罪,嫌疑人和被告仍享有合法权益,包括获取劳动报酬。然而,若机构规章或合同条款中有特别规定,则按此处理。这确保了法律公平和员工权益的保障,同时尊重了机构的自主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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