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作为两种性质各异的强制措施,前者主要用于对待涉嫌犯罪的行为,后者则着重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戒。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及《行政处罚法》规定中,刑事拘留并不能直接转化为行政拘留。这是因为,二者所适用的法律程序及依据均存在差异性,因此一旦案件进入了刑事程序,便无法轻率地将其转变为行政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取保候审是否有时间期限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措施,具有明确的时间期限限制,最长可达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内,对案件进行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工作必须持续进行,不得中止。
如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到期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此项措施,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及有关单位知晓。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获准取保候审:
2.涉及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者;
3.被诊断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已怀身孕或正哺乳子女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者;
4.执行羁押期已满,但案情仍未结清,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状况。
此种措施通常由负责嫌疑犯管理的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去探望吗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期间,家属于法理上一般是无法进行探视的。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被拘留者被执行此类严重程度之刑事程序时,他们与其亲属之间通常会被严格限制来往的对外联络,这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侦查及审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然而,家属仍有机会通过委任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方式,以维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律师接手此案,便有权在特定条件下会见被拘留者,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以及辩护服务。
刑事拘留针对涉嫌犯罪,行政拘留惩戒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两者不能互换,因法律程序与依据不同。案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不能轻易转为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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