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质目的并非直接决定案件是否可以适用缓刑;而仅仅旨在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环节到来之前得以免受监禁之苦。
然而,是否能够适用缓刑则最终将取决于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的裁决。
若经法院依法判处缓刑,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以及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等因素将会成为考量的重要依据。
至于缓刑期限的长短,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五年。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之后能否获得缓刑,还须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取保候审逃跑可以再取保候审吗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后被捕获,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将极具挑战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已通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其在这一过程中违反了相应规范且情节相当严重,则可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仍然可以对涉案人员实行监视居住的政策。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两者同属刑事诉讼中适用的强制性措施,然而,二者所涉及的适用条件却各具特色。取保候审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告单处罚金等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同时还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监视居住这一措施则主要针对符合逮捕标准但是因存在特殊情况而不适宜实施逮捕,或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遵循取保候审规定方面出现违规现象,需进行监视居住处理的情况。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的实际情况出现了新的变化,又或者是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司法机构若认为有必要的话,便可将其变更为监视居住。总而言之,是否要变更强制措施,必须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非决定缓刑的先决条件,而是为嫌疑人在审判前避免监禁的临时措施。其核心目的是保障人权,确保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至于案件是否适用缓刑,则需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取保候审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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