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谁来确定继承人

最新修订 | 2024-10-2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关于明确债务人离世之后的继承人问题,主要是参照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应条款予以规范与解决。具体来说,按照这部基本大法的要求,当债务人不幸去世之时,其遗留财产理应用以偿还各项债务。若债务人的遗留财产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在法律意义上,其继承人将可能主要是指债务人所依法认定的继承人,抑或是通过遗嘱方式被指定的继承人。
债务人死亡谁来确定继承人

一、债务人死亡谁来确定继承人

在中国现行的法制体系之下,关于确认债务人逝世之后的继承人问题,我们主要参考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范与指引。根据这部重要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当债务人离世以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应该

首先用来偿还其生前所负担的债务。若债务人留下的遗产数目能够完全覆盖他的负债,那么继承人往往会包括该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所明确指派的受益人。然而,如果遗产的价值无法填补所有的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提出参与遗产分配程序的要求,以确保他们的债权得以全额兑现。在涉及到的民事诉讼方面,若债权人希望确认债务人的继承人,他们可以向上诉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继承人的合法地位。这种类型的案件会采取一次性终审制,可以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可以由审判员单独进行审理。如若继承人对此份遗产分配结果存在争议,他们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处理,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于裁定的上诉案件,则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终审裁定。总的来说,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债务人死亡后的继承人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偿还的情形有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债权人是否有权利向债务人的合法配偶要求偿还还款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所欠之债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该债务人的合法配偶提出追索主张。

其次,当债务人不幸离世时,债权人亦可向其遗嘱执行人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未了结之债务。

继承人在接受或放弃遗嘱执行人的遗产继承同时,需承担在遗嘱执行前已发生且未决的债务清偿的法定责任。

继承人对此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根据遗产实际价值的上限清偿税款与债务;

若债权额超出遗产实际价值,则继承人仅须按自己的意愿自愿偿还剩余的部分。

但如果继承人选择完全放弃继承,他们则无需再负担其祖先遗留下来的税务与债务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可以撤销吗

在通常情况之下,当债务义务人宣告离世时,担保责任人的承担责任绝不等于自动消解。该项责任是否生效,主要依赖于每种担保方式及具体书面协议中的明确规定。若为普通保证形式,直至资产强制执行完毕之后,债务义务人仍无法清偿全部负债之前,担保人有权利拒绝承当相关的保证责任。然而,若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债款债权人在该债务义务人去世之后,有权利立即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能力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除此以外,除非出现法定的担保完全无效的情况,比如主合同因某些原因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或担保合同存在可被撤销的欺诈与威胁等特殊情况,则担保人无权擅自解除自己在该项担保中的职责。总而言之,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详尽地考量诸多综合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在中国法制下,债务人逝世后,遗产先偿债。遗产足偿债时,继承人依法或遗嘱确定;不足时,债权人可依法参与分配。债权人可向法院诉讼确认继承人,判决上诉三个月内审结,裁定上诉三十日内终审。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债权人可依法确认继承人。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人死亡谁来确定继承人
一键咨询
  • 176****07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4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4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2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务人死亡谁来替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指出,当继承人继承亡者的遗产时,应基于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对已故家属所欠缴的税费以及债务进行清偿。这恰恰表明,假使有债务人在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由继承人接手,那么继承人就必须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债人死亡债谁来还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欠债人死亡债谁来还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有时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故死亡,谁先死,谁后死直接关系到继承人的利益。所以,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是该怎么确定的
[律师回复]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我国当代立法,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原因。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自然死亡。即自然人生命丧失且不可逆转地永久性终止。关于自然死亡的判断标准主要有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目前我国法律上关于自然死亡的判断标准是心死亡,即呼吸断绝、脉搏消失、心脏鼓动停止之时,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通常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是宣告死亡。即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时(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其死亡的时间以判决书内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但是,当两个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时,其死亡时间就变得难以确定,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利益的问题。根据我国现有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果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有时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故死亡,谁先死,谁后死直接关系到继承人的利益。所以,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是要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我国当代立法,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原因。被继承人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自然死亡。即自然人生命丧失且不可逆转地永久性终止。关于自然死亡的判断标准主要有心死亡和脑死亡两种,目前我国法律上关于自然死亡的判断标准是心死亡,即呼吸断绝、脉搏消失、心脏鼓动停止之时,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通常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是宣告死亡。即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时(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其死亡的时间以判决书内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但是,当两个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时,其死亡时间就变得难以确定,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利益的问题。根据我国现有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果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债务人死亡如何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债人死亡债谁来还
如果债务人去世了,他欠的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还。要是债务人留下了遗产,那他的继承人都得在遗产的法定继承范围内,把债务给还清。要是放弃继承遗产,那也可以不用还债务了。实际操作的时候要按照合法的程序来,把遗产和债务的情况都弄清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有个亲戚的姑妈生前是景德镇是某保险公司的员工,从2018-2019年,亲戚的姑妈以他本人的名义买了5份保险,指定他的儿子为唯一的受益人,今年2月1日,亲戚的姑妈去接儿子放学的路上遭遇车祸,两人当场就去世了,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该交给谁?根据推定死亡继承法来判定谁来继承这边保险金?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五条?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4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贷款人死亡谁来还款
借款人离世后,还款责任由多方面因素决定。 首先,银行会查看账户余额,不足时则可能冻结并拍卖借款人的其他财产。 若有抵押物,银行有权处置以偿还债务。 若无遗嘱或指定受遗赠人,银行可处理抵押物。 信用贷款则有担保人负责剩余还款。 借款人遗产将用于偿债,子女继承遗产则须承担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若一方离世且子女未继承财产,则子女无直接偿还责任。 但若子女实质性受益,需提供证据并按原则偿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务人死亡要怎样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务人死亡谁来承担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继承人需以其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准绳来履行被继承人在法律上所应缴纳的税费及其他相关债务。也就是说,假设某个债务人不幸离世后,他的遗产被亲属或其他法定继承人所获得,那这些新任的财产所有者就有义务以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偿还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爷爷现在过世了,留下一笔遗产。现在第一继承人死亡了,不知道由谁继承,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第一继承人死亡的由谁继承呢?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第一继承人死亡时是适用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需要看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就适用代位继承,否则适用转继承。
债务人死亡应该怎么样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死亡怎么办,债务人死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二、债务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多数债务人,是“多数债权人”的对称,是指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债务人死亡谁来确定继承人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