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中,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证据涵盖了多种类型,如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在此类证据中,证人证言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即便当事人之间并未达成书面借款合同或出具相关借据,倘若有足够数量且具备可信度的证人能够证实借款事实的确发生过,那么这些证人证言便可被视为认定事实的有力依据。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程序,确保其真实性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因此,若证人证言能够通过严谨的核实过程,并成功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那么即便缺乏书面借据,证人证言同样具有作为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没有借条有转账记录能要回钱吗?
若仅拥有转账记录及其他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证据,此类情况下同样具备追偿借款之可能。
如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所借资金,作为债权人可采取以下途径进行催讨:
首先,协商解决方案:
在约定还款日期已至且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债务之际,建议寻求双方协商,共同商定分期还款计划或其他可行之解决办法。
该种方式无需繁琐程序,较为便利,但却缺乏强制执行力作为保障。
其次,司法诉讼途径:
若协商无果,债权人未能成功索回款项,可携带个人身份信息、诉讼文书以及相关借据等关键证据,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
一旦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债务人应归还借款,但其在法律规定期间内仍旧坚持不偿付的话,债权人便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截至之后的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举具有执行力担保,不过耗费时间相对较长。
最后,采取支付令措施:
债权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实现对借款的索要。
然而,此举所需费用相对较少,但容易因未获得债务人有效回应进而转为司法诉讼流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三、没有借条有律师费怎么办
如果在没有借据的情况下只涉及到了律师代理费用相关的议题,那么我们必须依托于综合性的因素来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首要任务就是针对这一法律事件的基本法律特征进行清晰的识别,如其性质到底属于民间借贷及其引发的争议、合约纠纷亦或是别的子类。如果原被告双方曾公开表示过达成借贷交易的意愿,并且还有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进一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即时通讯工具中的对话截屏、可靠的目击者陈述等等,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依然有可能会得到法官的认同和支持。至于到手的律师费应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提出委托请求的当事人自己承担。然而,如果在事前就已经经过了公正的协商,例如在协议或是合同当中明确规定了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违约时必须承担其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投入的各类律师费用的责任,那么在事件取得胜诉结果之后,根据所签署的合约,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要求败诉方承担应有的赔偿款项。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以及具体的案情依据和确凿的证据,以便确定是否有权向对方追讨权益及相关经济支出的分配界限。
在司法审判中,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关键,包括陈述、书证、物证等。证人证言尤为重要,无书面借款合同时,可信证人证言可证实借款事实。但须经严格查证,确保真实性,方可作为合法证据。证人证言经核实证明借款事实,即具法律效力。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