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我是担保人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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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身为担保之一方,您需依循担保契约所载明的各项细节及当事人达成的共识以厘清您所需承担的责任。若担保契约中已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担保,则当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之时,债权人有权径直向您索求赔偿。然而,若为一般性担保,您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债务人的资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满足债务需求之前,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除非出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情况。
别人借钱我是担保人怎么处理

一、别人借钱我是担保人怎么处理

身为担保者,您需依据保障契约之特定规范以及当事人间之约定而厘定自己所负之责。若保障契约赋予连带责任保证,则当债务人未尽期限债务之时,债权人得以径直向您进行求偿。反之,若为一般保证,则在主合同争议未经审理或仲裁,且债务人之资产依法律程序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您享有权利拒绝向债权人工负担起此种保证责任,除非出现上述法律条文所规定之特定情况。倘若保障契约对于保证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应按一般保证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作为担保者,您需依据保障契约之特定规范以及当事人间之约定而厘定自己所负之责,同时在必要时依法行使您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别人借钱我是担保人还不上我承担什么责任

在担保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下,如尚未超出债权人与保证人先前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保证人仍需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如双方对此无明文约定,则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若此期限已过,则保证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对于一般保证的情形,若债权人未能在此保证期间内就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也将无需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若债权人未能在此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保证人同样无需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别人借钱我不还怎么起诉

若您欲对他人欠款且未按约定偿还之事宜提起诉讼,建议您事先完备诸项相关证据备查,诸如借据、银行汇款记录以及双方往来对话等足以证明债务关系成立之文件。接着,撰写一份严谨详细的起诉状,明确列明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资料、明确的诉讼请求(即索回拖欠款项的具体数额)、以及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随后将上述起诉状与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关,该机关一般为被告之主要居住地所属的初级人民法院。待法院收到您的请求并确认其合法性之后,便会向被告发送传票,安排事件的开庭日期。在庭审期间,您需要准时出席,向法官阐述事实真相和法律依据,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倘若您最终胜诉,但被告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例如查封、冻结被告人的财产。然而,整个诉讼程序或许较为复杂冗长,在此建议您咨询专门处理此类事宜的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为详尽精确的咨询指导。

身为担保者,需按保障契约和当事人约定确定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未履约时,债权人可向担保者求偿。一般保证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担保者在主合同争议解决且债务人资产无法清偿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若保障契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视为一般保证。担保者需明确责任并依法行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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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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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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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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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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