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案件受理法院原则上为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然而,若被告人的户籍地址与实际生活并无紧密联系(即“经常居住地”),则由其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换言之,若存在因借款未偿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若被告方的户籍地址或其实际生活住址位于其他省份,则您有权向该省份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此外,如涉案被告较多,且其户籍地址或其实际生活住址分别位于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辖区内,则上述各区人民法院均享有对该案件的受理权。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着手进行证据搜集工作,并随后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以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借钱不还起诉要什么证据
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需提供其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必须提交主体登记资料作为依据。
其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书面文件也应作为必不可少的证据提交。
在已经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则需要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或每次还款的付款凭证以证实这一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钱不还人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面对此类状况,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操作步骤:首先,务必妥善保管并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据、转账凭证等等用以证实借款事项的真实性;其次,积极搜寻关于欠款人可能拥有的财产线索,以便后续追讨工作的开展;接下来,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发起诉讼,针对无法直接送达给被告的特殊情况,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实现文件送达;再者,为确保被告不恶意转移其名下财产以逃避还款责任,还请您考虑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最后,请尽全力搜集欠款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行踪,以便在必要时采取进一步行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涉及到的借款金额较为庞大,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根据法律,民事案件通常由被告户籍地法院受理。若被告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符,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审理。跨省借款纠纷可向被告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多被告分属不同法院辖区时,各法院均有受理权。建议先搜集证据,再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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