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由谁还债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在继承范围内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底线,负责偿还与之相关的法定税费及债务负担。换言之,当债务人生前产生了债务并在此之后去世,那么若其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者接收,继承者必须以所继承财产的真实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偿还。倘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承担超出遗产价值之外的剩余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选择进行额外的还款。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欠款如何索要
在债务人去世之际,是否能够以欠款要求得到清偿,须依据具体情境来决定。
首先,假如债务人亡故,其遗产继承人应以所继承之范围内的财产作为抵押支付被继承人的债务负担;
其次,若缺乏财产且债务设有保证人,则须由保证人承担起保障义务;
再者,倘若该笔债务属于夫妇共负的状况,那么债务人在离世之后,其配偶则应承当相关的债务责任;
最后,若未存在上诉情形,债权人将失去追索欠款的权利,只有在债务人的家属自愿偿还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欠款的兑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案由
在债务人离世之际,担保人往往仍然须承担起相应的偿还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所提供的担保形式,例如是一般的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仅当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后,债务仍然无法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担保人才会被视为承担了保证责任。
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下,如果在主合同预先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债务义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义务,同时也可以选择请求担保人在其承诺承受的担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倘若出现法定的免责情形,例如担保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保证期间已经失效等等,担保人则有可能得以豁免其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进行严谨的分析和裁定。
根据法律,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需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相关税费和债务。若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继承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承担超额部分,除非自愿偿还。这意味着继承人不必承担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