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若要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必须缴纳案件受理费。在涉及到借款未偿还的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提出诉讼请求时,须向人民法院交付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然而,若原告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依法申请缓交、减交或免除诉讼费用。而在被告(即债务人)败诉的情况下,其往往需要承担诉讼费用,除非经由法院裁定由原告承担。因此,在借贷纠纷中,起诉所需的费用原则上应由原告(债权人)预先支付,但最终费用的承担则需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借钱不还法院如何处理
关于借款拖欠不还的问题,债权人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时,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流程通常为:
首先,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后,经过法官的严肃审理,确认债务真实存在的话,通常会做出被告败诉的判决结果。
在原告赢得官司胜利之后,若对方未能按照生效判决中所确定的履行期限来偿还所欠债务,此时原告就有权利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紧接着,法院接到强制执行的请求之后,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展开全面而细致的调查,如名下的房产、汽车、证劵或存款等各类资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借钱不还起诉证据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作为债权人寻求诉讼途径以促成债务人偿还债务时,通常需要以下几个环节来准备必要的证据及办理相应的手续:首要步骤是收集并审查借款合同、借据、欠条等能够直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书面文件,这些文件对于事例的审理至关重要。其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能够明确显示出款项实际交付情况的证据也是不可或缺的。再次,若借款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则需提供证人证言或其他能够证明对方已实际收取现金的相关证据。此外,双方就借款事宜进行的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沟通记录亦可作为补充性证据。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准备好详细完备的起诉状,其中需明确列明原告与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将其递交至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诉讼费用。总而言之,为确保诉讼成功,所提供的证据应当尽可能详尽且确凿有力,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提高胜诉的几率。
启动民事诉讼,当事人需缴纳案件受理费。借款未还案件中,原告(债权人)起诉时需交付受理费。原告经济困难可申请缓、减、免费用。被告(债务人)败诉通常需承担费用,除非法院裁定原告承担。原则上,原告预付费用,最终承担依据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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