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法院判了之后不执行怎么办
若遭遇法院判决且被告方未积极履行裁定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相关规定,我国相关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如下几种法律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首先,法院拥有调取信息的权力,可以向当事者所涉及的单位进行查询,了解该当事人所持有的包括存款、债券、股票以及基金份额在内的各项资产状况;
其次,如经查实,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则有权依法进行扣押或冻结;
再次,若发现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法院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将其财产直接划拨给债权人或者采用合法的销售方式变卖这些财产,用以偿还债务;
最后,在采取种种措施的同时,法院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请求得到其有效的配合与协作。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院在此种执行过程中,绝对不能超越当事人原本应承担责任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并不进行临时工作做出相应的安排。
然而,犯罪嫌疑人均有权继续从事原先的职业活动不受妨碍。
只须确保在遵循相应规定的前提下,取保候审将不会对日常工作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诸司法主体,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改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会勒令他们提供担保人,又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保证随时接受传讯,并且不对其执行拘留抑或是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法院判了刑怎么办
若您不幸遭到了法院的判处刑罚,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该判决所包含的确切内容及执行期限。在涉及到刑事方面的案件中,当宣判后,往往会出现如下几个情形:第一,如果您对于所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更高一级别的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如果您对判决无任何争议或者放弃了抗辩权,则应当依据判决的相关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第三,进行判决并服刑期闯荡,您拥有一些法定的权益,例如决策性的辩护权与对冤案件申诉的权力等等;最后,若是在此期间表现得非常优异,也有可能获得获准减少刑期或者提前释放的殊荣。
被告未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采取强制措施:查询财产信息,扣押冻结财产,直接划拨或变卖财产偿还债务,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执行过程不得超出被告原应承担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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