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否等同于立案
在遭到刑事拘留之后,并非意味着相应案件已经成功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具备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
然而,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先行拘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正式立案。唯有在确认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且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方能启动立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是已经判刑了吗
1.刑事拘留并非已经构成相应的犯罪。
宽泛地来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基本法律原则,在未得到由司法机构作出的最终裁决之前,任何人均不应被视为罪犯。
因此,即使在被刑事拘留之后,仍需要经过公安部门的细致调查和人民法院所进行的严谨审判,方能确认真正意义上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拘留期间,并无法对此行为作出犯罪认定。
当行为人遭受刑拘时,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司法审判,只要法庭发现存在诸如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以至于不被认为构成犯罪等情况以及相关人员获得特赦令,免去刑罚处罚;
或者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但已经告知或者撤销指控等状况时,便无需再行判处刑罚。
2.刑事拘留与有罪判决间无必然联系。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拘留具有特定含义,是指执法机关为了应对一些紧急情况,临时采取限制现行犯罪或被严重怀疑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简称为“刑事拘留”。
以下列举若干符合先行拘留条件的情况:
正在筹备实施犯罪、现实可行的犯罪或是在犯罪发生后即刻被察觉的;
被受到侵害或者目击的人员当场指责其犯罪的;
在行为人本人或居住场所内有足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发现的;
在犯罪发生后试图自我了断,逃避法律责任或是四处逃窜的;
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未能提供真实且详细的个人信息,比如真实姓名、住址等;
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以群体形式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者。《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刑事拘留卖假货怎么判刑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之行为,倘若触犯刑事法律,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具体量刑的轻重则将依据相关情节的严重性做出相应判断。首要的因素便是该行为所涉及的销售金额。若涉案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但尚未超出二十万元者,将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承担销售金额的50%至2倍的罚金处罚;若销售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五十万元者,则可能受到两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处罚,并且需要负担销售金额的50%至2倍的罚金处罚;倘若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但尚未达到二百万元者,将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的50%至2倍的罚金处罚;然而,如果销售金额已经高达二百万元,那么便可能面临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的50%至2倍的罚金处罚或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此外,犯罪行为的其他相关情节,例如是否属于累犯、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良好表现,同样会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刑事拘留并非案件立案的标志。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可能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先行拘留。先行拘留不代表案件已立案,而是在确认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并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方可立案侦查。因此,拘留只是调查程序的一环,并非案件正式立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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