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侦查阶段,能否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状态?
在我国刑事侦查程序的特定阶段里,倘若犯罪嫌疑人满足相关条件,便可寻求取保候审这一法律途径。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法律法规,取保候审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涉嫌罪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将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因触犯刑法而获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却无法对其产生重大社会危害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若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形。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适用于在案件审理期间,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非羁押性质的保护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聘请律师充当辩护人的相关法规规定如下:
犯罪嫌疑人自被公安机关进行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性限制人身自由之次日起享有委托他人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在公安机关内部开展侦查工作期间,只允许犯罪嫌疑人家属聘请符合相关规定的辩护人,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支持,以此来保障其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此外,辩护人还需是经过被追诉一方确认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指定的人员,旨在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辩护权,确保案件公正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三、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会见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的基本要求如下:首先,律师须凭借"三证"(即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方可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其次,看守所必须尽快为律师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再次,在通常情况下,侦查机关不得对律师的会面行为进行监听。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若要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则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最后,律师在会见过程中,享有向犯罪嫌疑人询问事件相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严禁传送任何违禁品、信息等。
在我国刑事侦查中,嫌疑人符合条件可申请取保候审。依据《刑诉法》,条件包括:罪行轻、非严重社会危害、重病或特殊生理状态、羁押期满未决。取保候审是非羁押性保护措施,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