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恶意不还是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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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就要看你欠人家多少钱、你人品怎么样、这个债怎么来的等等这些具体情况。如果你真的犯了罪,那按照上面那条法律,你可能会被判个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如果你做得太过分了,那可能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交罚款。
欠钱恶意不还是犯罪吗

一、欠钱恶意不还是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当负债人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却蓄意拒绝履行其应尽的还款责任,并且情节严重时,将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负债人恶意拖欠债务,且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此种行为便可被视为犯罪行为。具体的判决结果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其中包括负债人的偿债能力、偿债意愿、债务总额以及债务产生的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负债人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则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负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刑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欠钱恶意不还怎么构成犯罪

很简单啊,其实只需要注意这几点哦:

首先呢,得清楚地知道对方欠你多少钱;

然后呢,要明确这个人到底欠不欠债,不过还是要提醒大家,这并不算犯法啦!但如果高达数目还不给的话,那就是涉及到违约了。

OK,咱们再来说说如何追回欠款吧!

没关系哈,即使别人欠债了也不会坐牢哒!他们只是触犯了违法行为,而非刑事犯罪啦!既然如此,欠债人不用担刑事责任了吧?虽然这样,咱们可以找法院申请民事起诉,让人家付清我们的钱哦!但是记住咯,被告(就是得对这些借款负责任的人和单位)必须要先确定哦!如果是个人的话,我们还得去对方户口所在的警察局打个户籍证明哦,不太好自己搞,律师也许能帮忙哈。

但假如是单位的话呢,就得去工商行政管理局打他们的基本注册资料咯。

接下来就要开始写诉状啦,讲清楚实际情况和你为什么要让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这时候可得记得带上提供给法庭的书面证据哟,比如录音或者录像等等。

如果觉得有些证据不好拿到手的话,还可以请求法院帮咱们拿证据哩,不过这个机会可是很小的哦!准备齐备之后,就去找个法院的立案庭,把咱的诉状和证据都送过去吧!要是他们收了的话,肯定会寄给你一个交费通知单的。

然后你就拿着这个通知单去交诉讼费用就行啦!

交完费用以后,就算这个案子真的正式受理啦!法院会安排个时间,然后发一张传票给你,上面告诉你啥时候开庭、时间和在哪儿举行,还有审理你这个案子的法官是谁咯。

好啦,到这里,你应该大致了解怎么追回欠款了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欠钱恶意不还是什么罪名

当涉及到欠债一方存在恶意拖欠债务的情形,则其行为很可能涉及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或者是情节较为严重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庭命令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文规定,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侵吞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欺诈或者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夺取他人金额相对较大的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同时,对于法院或者法庭依法作出的判决以及判定,被告方应当依法执行,若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行为恶劣至极者,将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庭命令的刑事案件。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需要考虑欠债者的主观故意、遗留债务的具体金额以及违法行为的情节等方面的诸多细节。若欠债者在最初借贷时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或者在债务成立之后故意逃避偿还义务,那么他们便可能因此被视为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或者是严重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庭命令的刑事案件。面对这类复杂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各位遇到困难的朋友们能够尽快寻求可靠的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负债人蓄意拒绝偿债且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恶意拖欠债务属犯罪行为,判决依据包括偿债能力、意愿、债务总额及背景。犯罪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三至七年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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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诉讼费用由败诉人承担的原则,恶意诉讼提起人败诉的,由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2.《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适用这条的前提条件是恶意诉讼行为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4.《民事诉讼法》第96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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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
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是,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除外。
二、人社部门可将文书贴家门口
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对于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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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4.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5.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6.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人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7.“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8.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仅有前述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能认定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9.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对于反复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单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单次情节、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累加后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在认定是否属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可将已用于累加的违法行为计为1次犯罪活动,其他违法行为单独计算违法活动的次数。
已被处理或者已作为民间纠纷调处,后经查证确属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可以作为认定恶势力的事实依据,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得重新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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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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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能减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除了限制减刑的,其他的都可以减刑。
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涉黑事实上是罪犯属性的一种,并不影响他的减刑幅度。同样的还有军警犯、涉恶犯等等。但是如果涉黑的话,特别是涉黑达到十年以上犯罪的,会在减刑的幅度上从严控制。这个跟罪犯在里劳作表现情况是息息相关的。在内只要遵守里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劳动,认罪悔罪,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就可报送减刑。但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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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案件中的主犯罪大恶极被刑拘,因有高血压等三高慢性病,看守所不要,合理吗?
[律师回复]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6、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8、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9、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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