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能不能去借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机关法人原则上不被赋予作为保证人的资格,仅在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所提供的贷款从事再借贷活动的特定条件下除外。同样地,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盈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亦不可担任保证人。若担保人为筹措资金而对外借款,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对其担保责任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借款有可能导致担保人的债务负担加剧,进而削弱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由此可见,为了确保自身能够承担责任及义务,担保人在提供保证期间务必审慎对待借款事宜,以免对担保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然而,以上论述并不代表担保人在任何情形下都绝对禁止对外举债,具体能否进行借款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全面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担保人能不能分开还款
作为担保人,您可以尝试分期付款,特别当遇到联合担保或份额担保等复杂情况时,更需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
在法律层面上,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完全履行债务,亦可选择向担保人其中之一全额索偿。
对于联合参与担保的连带保证人而言,一旦承担起债务清偿责任后,尚未追回给债务人的部分债务将依照连带保证人内部协议的规定进行公平分配。
若未达成明确约定,那么应按照平均原则予以分配。《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担保人能不能起诉欠债人
在满足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之下,保证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依法向借款人提出诉讼请求。保证人在履行担保义务,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完成债务偿还之后,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有权对原债务人发起追索申请。此种情况下,若原债务人未能向保证人偿还由保证人代为支付的相关款项,保证人将享有上诉至法院的合法权利。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保证人决定采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确保掌握充足的证据材料,例如担保合约、已实际代偿的相关收据及账单等,以证实本人确实承担了担保责任并已经实际进行了代偿操作,同时还需明确代偿的具体数额。此外,诉讼时效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保证人务必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败诉的风险。
《民法典》第683条规定,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特定条件下除外。非盈利性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亦不可担任。担保人借款可能加重债务负担,削弱担保能力,故应审慎对待。但禁止并非绝对,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规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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