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到期后若未能自动续约,将不得申领失业救济金。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当劳动者由于自身非自愿原因而中断就业、已完成失业登记手续且具备实际的求职需求,或者已经依照规定缴纳至少满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时,方可申领失业救济金。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当劳动合同行将期满之际,如雇主坚持或增加原劳动合同所设定的条件,并寻求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假如劳动者拒绝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在这种情况下就无须支付给劳动者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赔偿。
然而,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期满却未能及时得到续签从而导致了劳动关系的终止,那么雇主就必须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这一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任职的时间长度来计算的,每满一年便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长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视同为一整年;
而对于工作年限低于半年的员工,他们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就是半个月的工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出本公司所在地直辖市或设有市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该地区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雇主要向他们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就是按这个平均值的三倍加以计算,而且支付年限的上限不能超过十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合同到期有经济补偿吗
关于合同到期后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若涉及到的是劳动合同,那么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之际,除非雇主选择保持或提升其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所商定的条件,并且得到了劳动者的同意以延续合同;否则,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就需要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再者,对于那些普通的民事性合同,比如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等等,一般情况下合同到期并不会带来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这些合同中已经明确地对到期后可能产生的补偿责任作出了说明,那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执行。总的来说,判断合同到期后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类别、具体的条款以及到期时的实际情况。
合同期满后,员工是否可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视情况而定。若员工未主动续签合同且非因自身原因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具备求职意愿且符合失业保险制度要求,且个人及用人单位均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则有权申领失业救济金。否则,员工将不具备领取资格。因此,员工需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