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的房子儿媳妇有权继承吗
通常情况下,父母的房产不属于儿媳的遗产范围内,然而若在此期间,儿媳确实承担起了赡养公婆或岳父母的重要责任,她便具备了相应的继承权利。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規定,若配偶已经离世,则其去世後的儿媳应尽全力赡养公婆,或者女婿适度的去关照岳父母;倘若以上行为得以践行,并证明该儿媳或女婿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赡养作用,那么他们就具有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资格与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老人的房子拆迁款归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界定须参照拆迁协议中的签字人员名单来设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原则,其归属状况应以官方注册记录为准。
因此,无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人为何,只要该房产已在某人名下注册过,那么其所有权便属于此人。
若未进行注册,则与此房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关于拆迁后安置房的分配问题,这实际上是对被拆除房屋所有者的一种补偿措施。
由于被拆除房屋通常为共同共有的性质,因此,此类房产属于共有财产,需要进行公正且合理的分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倘若老年人家中的住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从严格意义上讲,该房是无法直接进行过户交易的。鉴于此,我们必须首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即为何这所房屋未颁发房产证?是因为尚在办理阶段,抑或是由于房屋本身存在产权问题?若仅为房产证办理滞后的缘故,那么父母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待获得房产证之后,便可依照常规的房产过户程序,例如通过赠与或者买卖等方式将房屋转让给子女。然而,若是房屋产权方面存在问题,诸如违章建筑等因素导致无法获取房产证,那么就需要先行解决这些产权问题,使其合法化之后,方能考虑进行过户事宜。总而言之,在无房产证的前提下进行过户操作较为繁琐,需要先明确问题所在并加以解决,方能实现合法且有效的过户过程。
关于老人房产继承权,儿媳一般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但如儿媳履行了赡养公婆的义务,依据《民法典》,她有权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儿媳的继承权取决于她是否承担了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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