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在行政处罚环节中,是否能够提出听证请求?
当然,这是完全可行的。如有具备诉讼资格的当事人请求参与听证会,行政机关必需遵循如下程序予以组织和展开:
首先,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公示后的第三天以内需明确表明希望参与听证会;
其次,行政机关应在确保了充分准备之后,提前七天提早通知当事人有关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以及场所。
值得重视的是,除了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私人隐私等不可侵犯的权益之外,所有听证过程均需公开透明;
此外,听证会须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案件调查人员主持,若当事方认为该主持人可能与本案存在直接利益冲突,有权进行回避申请;在听证会上,调查人员将依法揭示当事人违反规定的证据以及其应该承担的行政惩罚建议,当事人亦有权利针对以上内容进行抗辩和质疑;程序最后,制作并签署听证笔录,此份笔录经过双方确认无异议后应由当事人签名或加盖公章以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阐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阐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阐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二、故意伤害行政处罚是否是15天
首先针对轻微伤害情况进行说明:
故意伤害导致人类轻伤的行为,其基本判刑标准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次,对各量刑情况作如下具体解释:
1.对于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惩罚力度较轻),并且导致被害人轻伤程度较轻的案件,法官可以在1至3个量刑格中酌情给予从轻处罚。
对于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惩罚力度较重),但仅导致被害人重伤程度较轻的情况,法官也可在1至2个量刑格以内给予从轻处罚。
2.如果被害人存在过错行为,那么法官在判定刑罚时,可以在1至3个量刑格内做出从轻处罚的决定。
当被告人全额或大部分承担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后,法官则能在1至3个量刑格内将刑罚予以从轻处理。
如果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获得对方谅解,辩护律师便能在2至5个量刑格内为被告求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当被害人为轻伤(轻伤程度较轻)且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且态度良好,同时无其他不可宽恕理由的情况下,法官可能会着重考量判处被告管制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3.倘若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法官则可在2至4个量刑格内给予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倘若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程度相对较轻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能过积极主动地挽救被害人生命,那么法官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在1至2个量刑格内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4.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坦白、认罪态度好,或者由于双方家庭矛盾等原因造成的伤害案,都可以在1至2个量刑格内得到从轻处罚的判决。
如果被告人拥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赢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无其他法定加重情节的话,唯有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方可考虑判处被告人拘役、管制或免于刑事处罚;
在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通常减轻处罚也是必然结果。
5.如被告人已具备两个及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甚至有一种情节属于应该被减轻处罚的范畴;
同时没有其他任何阻止从轻、减轻处罚的其他情节等因素影响时,法官对于法定刑幅度的选择,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这类情况需要经过审委会深入研讨并作出决策,且这个提议应当由基层法院向市法院汇报。《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三、故意伤害行为拘留吗
故意伤害的行径是否会导致拘留,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倘若故意杀害或伤害他人的身体,且造成的损害程度较轻的情况下,此举通常无法被视为犯罪,然而,可能仍旧会面临到治安拘留的惩罚。然而,若造成的是中度甚至严重的受伤情况,那么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在公安机关展开调查的过程中,对于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可能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拘留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在决定是否实施拘留时,将会全面考虑到伤害所带来的后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总的来说,故意伤害的行为有可能会导致拘留,但是最终的处理方式将取决于具体的事例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行政处罚中,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可提出听证请求。当事人需在行政机关公示后三天内明确表明意愿,行政机关应提前七天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除涉及机密外,听证应公开。听证会由非案件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抗辩和质疑。最后制作并签署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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