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与贪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本质差异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之间存在显著区别,主要包括两方面:
首先在于行为人的身份差异。贪污罪的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有单位委派行使公有财产所有权管理及经营职责的相关人员。
然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主体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
其次,这两种犯罪在主观意图上体现出明显的差别。贪污罪的行为人主观意图核心为非法占据国有资产,无偿还之意;而挪用公款罪行为人主要意图是短时间内截留并使用公有资金,准备日后根据情况加以规整偿还。《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是多少
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且涉及到“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的”内容,或者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状况,那么,至少要在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才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同样地,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达到了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这个范围,则可以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例如挪用公款的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尚未达到巨大,但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手法恶劣;
再比如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
以及因为挪用公款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影响,以至于导致严重损失等各种情况。
至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况,则需要从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开始对此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若挪用公款的金额高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也将会被视为“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况。
在此之外,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也将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来执行。
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结合自身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参考本解释所给出的数额幅度,制定出适合自己地区实际情况的执行具体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备案。
另外,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时,其数额标准应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量刑怎么办
挪用公款行为的刑事责任审判标准,是根据涉及到的公款金额、用途及归还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考虑之后才能作出决定。若公款被私人擅自借用进行非法勾当如赌博、走私等,且涉及数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这一上限,则可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而言,数额重大者,则可能面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惩罚。对于那些同样是私人借用公款的情况,如果其用途是为了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且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万元,那么法律将对该行为施加相同的处罚,即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事例,相关责任人将会面对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并且,倘若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肇事者未能全额偿还所挪用的公款,那么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对触犯者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在所有具体的司法事例中,各级法院都需要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视和评估,以便最终能够保证论刑结果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主体和主观意图。贪污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有单位委派管理公有财产的人员,而挪用公款罪则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在主观意图上,贪污罪的核心是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且无偿还意愿,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暂时挪用公款,计划日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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