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从犯身份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为其中的从犯,乃指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的行为人。在主谋者的引领和策划之下,此类从犯可能会给出建设性的意见,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消除阻碍行动执行的因素等等,然而却并未亲自参与到实际的挪用公款行为之中。针对这类从犯,应依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与贡献,给予相应程度的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了挪用公款的法律条款,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定惩处;情节较重者,应承受五年及以上的有期徒刑之责。如果使用的挪用公款数目巨大且无力偿还,则需面对长达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实施非法活动,所得收益超过三万元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数额达到三百万元的,可被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所设定的“数额巨大”范畴。以下是需要满足的四种情况之一,方可判定为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的“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挪用用于救灾、抗洪、防汛、优待、扶贫、救济等特殊用途的资金量在五十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之间的;(3)无法对挪用的公款进行归还,金额达到了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以及(4)其他严重程度的情节。《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100万追回怎么判
将挪动公款人民币百万元并追回视为减轻处罚情节之一。然而,实际量刑仍需全面考虑诸多其他因素,例如公款挪用用途、时长以及是否偿还等。倘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目的,即使已经追回,也有可能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惩罚。通常而言,此类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公款被挪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尽管已成功追回款项,仍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总的来说,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事例的详细情况进行判断,由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类因素之后依法作出裁定。
挪用公款罪中的从犯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他们在主犯策划下可能提供意见、工具等,但未直接参与挪用。对此类从犯,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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