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开庭
关于被申请取保候审者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所需要经历的开庭流程,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首先,即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对公诉人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相关案卷材料进行详尽的查阅,依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还需在开庭之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前会议,以排除可能存在的非法证据。
其次,进入到具体的开庭环节,在开庭审理开始之前,由书记员负责查明所有诉讼参与人是否已按时到达法庭并宣读法庭规则等相关规定。接下来,便是法庭调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通过向被告人或者证人提问以及提供证据和进行质证等方式来明确案件的事实真相。
然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接着,被告人将获得最后阐述的机会,表达自己对于整个案件的看法和意见。
最后,便是宣判环节,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取保候审后能上班吗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之中,被解除羁押而暂时保留调查权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严格遵守下述规定:
首先,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即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属地,因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话,必须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其次,在需要接受传讯时,必须及时到场;
再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活动施加不当影响;
最后,不能擅自销毁、伪造关键证据,也不得与同案犯串通口供给司法实施人员制造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仅有的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如果一年了还没结果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方面,最长的期限可达一年。如果限期即将届满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事例的结果反馈,通常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可能还在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或者项目审查,但是尚未得出最终的决定;其次,可能是由于司法程序中的其他因素妨碍了审理进度。因此,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你应该及时与负责事例的司法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更多事例的最新进展情况。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达到上限时,办案机构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且需要向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的单位发出通知。如果办案机构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你就有权利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在此期间,你也需要特别留意保持你的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办案机构的各项工作,确保自己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果对于事例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你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者开庭流程:庭前准备,查阅案卷,组织庭前会议。开庭时,查明参与人,宣读规则。法庭调查明确真相,辩论环节展开辩论。被告人最后阐述,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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