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这一法律概念,它所涵盖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内部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在职权范围内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方式,从而获取了较大数额的不正当收益。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罪犯,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相应的刑事惩罚;而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要想被判定为拘役,其侵占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来进行明确界定。除此之外,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其对自身罪行的悔过表现等因素,同样会对法院最终的量刑决策产生重要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有单位负责人、机动车所有者、承包商或者乘客等指使肇事者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进而导致受害者由于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最终不幸身亡的情况,此类行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处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共同意识达成的故意犯罪行为。
他们的行为目标相同,相互关联,相互协作,并与犯罪结果产生直接的因果联系。
要满足共同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首要条件便是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参与,且这些人都需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此外,他们还需要为之提供协助和支持的单位也应该被视为另一种类型的共犯主体。
第二个要素则是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行为,在客观要求上,各个共犯者都必须实施了实质性的共同犯罪行为。
至于最后一步,那便是他们必须保持共同的犯罪意图,从主观角度出发,构成共同犯罪意味着参与其中的众人必须共享犯罪意图,即他们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将会带来一定的危害结果,并愿意或默许这样的结果发生。
这种“我知道已经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但仍然示意或帮助他逃跑”的意图,说明参与者的主观恶意。
当然,对于肇事者来说,他在他人的指示和帮助下选择逃逸,这本身就是一种故意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职务侵占罪的同伙怎么判
对于职务侵占罪案件中各共犯的量刑问题,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加以权衡。首先,要深入分析每位共犯在整个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所起的推动性或辅助性的作用,这也是量刑过程中区分为主犯与从犯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主犯由于其在犯罪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往往会面临较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从犯则可能因为在罪犯团伙中的次要身份获得相应程度的法律宽恕,即依法予以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其次,量刑的轻重程度还直接受到该共犯所涉职务侵占具体金额大小的影响。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必须罚金处罚;若涉及的金额规模较大,则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依然伴随着相应额度的罚金处罚;倘若涉及的金额极其庞大,那么各共犯将被判处长达十年乃至无期徒刑的惩罚,罚金处罚同样不可避免。除此之外,各个共犯的犯罪意识、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将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将会全面收集各类证据材料,结合具体案情,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等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数额较大。据《刑法》,可判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判五年以上。量刑需考虑侵占数额、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具体数额由最高法、最高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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