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合同诈骗罪的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五年。该条款明确指出,经过以下特定时间段后,便不会再对犯罪提出追诉申请:若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至十年之间的犯罪,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十年之后便不得再提请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倘若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内未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将被视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进行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合同诈骗罪是否必须有书面合同
合同诈骗罪并非仅限于存在书面合同情况,即便完全不存在书面合同,只是通过口头协议或其他非传统形式达成的合同关系,当行为人怀揣着非法谋取经济利益之意图,在合同签署及履行环节中,欺诈性地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且金额剂量达到了规定标准时,同样也足以认定其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公安局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准则,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形:以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在签署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交易对方进行欺骗,以获取财物达到了人民币两万元及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而言,该情况可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以虚构的公司或冒用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使用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在收取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以及采用其他手段来欺骗交易对方,从而获取财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确切认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合同诈骗罪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五年至十年,自犯罪起十年内未追诉则不再追究。因此,合同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自犯罪起十年内未追责即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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