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对于任何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利选择聘请律师进行会面。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律师自侦查阶段伊始便可为其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会见以及通信等环节。
值得强调的是,律师的会见权应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寻衅滋事是什么
寻衅滋事,乃是意指一些人出于某种动机或目的,结伙斗殴,或追逐、阻挠别人的行动自由,甚至强硬夺取他人财物,任意破坏公私财产,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行为。
针对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惩处措施。
对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通常会处以五天到十天不等的拘留,最高上限可达罚款五百元;
而如果行为更为严重,则将面临更长时间(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及更高罚款(一千元以下)的惩罚。
至于破坏社会秩序极为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则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这类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其涉及多次活动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能被判罚长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
在这里,我们必须强调,对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关于随意殴打他人,如果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干扰,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就应该被视为“情节恶劣”:
比如导致他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或以上级别,或者导致两位以上当事人出现轻微伤害;
再如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又或者该行为次数超过三次;
或者使用武器进行殴打;
亦或是对包括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者、老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弱势群体实施侮辱行为,并因此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还有在公共场合随意打人,并引发公共秩序彻底混乱;
最后是表现出其他各种恶劣情节。
其次,关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如果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干扰,并且有如下任一情况,也应该被判定为“情节恶劣”:
例如行为次数持续超过两次,给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再譬如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人过程中使用武器;
同样,若上述行为涉及残疾人、流浪者、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弱势群体时,如果产生了恶劣社会影响并导致严重后果;
又或者此类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和经营;
以及其他一些表现得特别恶劣的情况。
最后,关于强硬抢夺他人财物或任意损坏公物,以及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已经对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干扰,并且有以下任一情况,也应被视为“情节严重”:
例如行为人强抢公私财物市场价值高于一千元,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物市场价值高达两千元;
再次,行为人多此施行强抢或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导致无法挽回的败坏社会风气;
此外,包括残障人士、流浪者、老年、孕妇、儿童等人在内的受害者,如果财物不幸遭此侵害,并被判以极坏的社会影响;
最后,当这些恶劣行径严重地危及他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时也应被列入“情节严重”的范畴。《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仔细分析和判断。通常而言,下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肆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极其恶劣者;对他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非法手段,且情节恶劣者;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私财产,且情节严重者;在公共场合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其相应的惩罚措施将根据案件情节的轻重程度来决定。若您面临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推荐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会面。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自侦查阶段起即可提供法律援助,包括会见与通信。律师会见权应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