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为借款人的担保方角色上,保证人具有向债务人提出反担保请求的法定权利。若债务人未依约履行其债务义务,保证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主张相应的法定义务,该义务内容不仅涵盖债权人的主要债权及其产生的相应利息,同时还包括可能出现的违约罚款、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因此,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担保人有资格对借款人提起诉讼,且此种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在此情况下,担保人有权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借款人偿还所欠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民间借贷中的担保人而言,他们需要依据保证合同所载明的条款,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若保证合同未对保证方式进行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晰,那么这位担保人则需依照一般保证形式来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一般保证,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判或仲裁,以及针对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之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担保人有权对债权人声明并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至于连带责任保证,只要主合同中的债务到期无力偿还,无论何时债权人都可以选择向债务人和担保人索要还款。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作为连带责任人,其并不享有先诉抗辩的权利。
在保证期限之内,只要债权人依法向担保人提出了承担保证责任的申请,他便无权拒绝承担这份职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被起诉怎么判
在民间借贷事例中,当担保人遭到原告起诉之后,其最终所面临的判决结果将会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先,我们必须深入了解担保的性质,具体来说,是指向债权人提供一般的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若是前者,在法庭尚未对主债务关系进行审理或者仲裁之前,若既未就债务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且该措施未能成功履行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担保人才有权利拒绝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若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有权选择单独起诉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亦或是将二者同时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对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及其担保责任范围、时效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如若担保人能够提出既符合法法规定又具有实质性的免责理由,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从而损害了担保人的权益等等,那么在此情况下,担保责任是有可能得到部分或全部免除的。总而言之,对于担保人最终所面临的判决结果,需要综合考虑全案所有相关证据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作为担保人,保证人可向债务人提出反担保请求。若债务人违约,保证人可依法追索,包括债权、利息、违约罚款、赔偿金及实现债权费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有权起诉借款人,并追索债务或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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