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抵押借款官司怎么抗辩
在涉及房地产抵押借款事务的法律诉讼过程中,被告方当事人有权利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及第四百一十六条来为己方辩护。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其到期的债务,作为债权人则应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来实现自身的债权权益。若双方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内容不够清晰明了,同时借款人又自行提供了物的担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当首先对借款人所提供的物的担保进行处理以实现其债权。倘若第三方为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债权人则享有选择权,既可选择通过物的担保方式来实现其债权,亦可请求保证人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当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除此之外,若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且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在此种情形下,该抵押权人将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获得清偿,除非是留置权人。在实际情况中,被告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例如是否存在有效的担保约定、担保物权的登记状况以及债权人的选择权等诸多因素,提出相应的辩护观点。若债权人未能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来实现其债权,或者在双方并未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未能优先考虑借款人所提供的物的担保来实现其债权,被告方当事人便可据此主张债权人无权直接要求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房产抵押借钱给朋友,朋友不还怎样办
可以明确告知您,在具备相关法律行为能力以及欠条是由双方自愿签署且其内容没有违背任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道德标准等前提下,该欠条所记载的内容将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当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存在应付款项的情况时,后者可以提出要求索取欠条的请求,同时,欠条需由负有还款责任的一方亲自签字确认;
若是对方欠款,被欠款方同样有权向欠款方索取欠条,并要求欠款方在欠条上亲笔签名或加盖指纹以示确认。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三、房产抵押借款纠纷官司怎么打
针对房产抵押贷款纠纷事件的处理方式,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细致的研判和衡量。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条款,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中不存在任何违法或者无效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搜集各种有力的证据是关键所在,其中囊括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书、还款记录、沟通交流记录等,这些都能够对权责关系以及抵押的设立和实施状况做出充分的证明。在地域划分的问题上,普通事件的裁决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负责行使管辖权。正式提起诉讼之时,务必要事先准备好严谨详细的起诉状,明确阐述诉讼请求、事实依据以及理由说明等诸多要素。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估算、拍卖程序的执行等等一系列复杂环节。如若对方当事人提出各种异议,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总而言之,这类事件的处理流程相对繁琐复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于最大化地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房抵借款诉讼中,被告可据《民法典》:违约时,债权人须依约执行担保。无明约,先处置借款人担保,债权人可选第三方担保。担保人代偿后可追偿。动产抵押中,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被告可据担保、登记及选择权辩护,债权人违法或忽视借款人担保,被告可主张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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