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什么
四川省颁布的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什么?
依照现行的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新政,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每一户村民都被允许仅持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应严格限制在人均70平方米以内;
其次,各市(州)人民政府必须对当地的地理类型、土地资源、人口密集度以及农村生产和生活习惯等各类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量后,方能确立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宅基地申请标准;
最后,四川省政府积极倡导人们充分利用尚未得到开发的土地,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非法侵占或滥用耕地,尤其是那些被纳入永久性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更是绝对禁止使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四川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在旱田的土地征用上,平均每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5.8万元。
对于水田的征用,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则为人民币9.9万元。
2、至于蔬菜种植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标准是人民币15.6万元。
而征收林地以及其他类型的农业用地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则为人民币13.8万元。
3、对工矿建设用地、村民宅基地、道路等集体用地进行征收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3.6万元。
若涉及到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时,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1万元。《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分配、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执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加强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管。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农业人口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农业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并未能实现完全统一化,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针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通常需要依据房屋的结构类型、建筑面积以及建造时期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且精确的评估和确定。其次,宅基地的补偿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最后,还包括了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期间所需支付的费用。其中,搬迁费用将充分考虑到实际发生的各种开支;而临时安置费用则按照安置期限来计算。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因为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也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若该房屋被用作经营场所的话)。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则由当地政府根据土地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制定。建议您密切关注当地政府所公布的相关拆迁补偿政策文件,或者直接向负责拆迁事务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取更为详尽且准确的信息。
四川省农村宅基地政策新变:农户仅限持有一处固定宅基地,面积不超每人70平方米。各市(州)政府将综合考虑地域、土地、人口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政府鼓励利用未开发土地,严控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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