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薪资所引发的劳动纠纷,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以下类别的劳动争议均需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管辖调节:
(1)对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产生争议的;
(2)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缔结、履行、更改、撤销或结束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3)因为用人单位对职工予以开除、解雇、辞退或劳动者自行离职而引发的争议;
(4)针对工作时长、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教育培训及劳动保护措施等产生的争议;
(5)由于薪资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赔偿或是赔偿金等问题而引发的争议;
(6)法律、行政法规为额外补充有关的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农民工工资能拖欠多长时间
关于拖欠薪资这一劳动争议问题,我们需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乃是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并且该种仲裁时效严格设定为一年,具体起算是以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时为准。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到,前述的仲裁时效可能会因为以下几点因素而出现中断:即当个案中的当事人向另一方主张权益,向相关部门寻求权益救助,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答应履行相应义务。然而当这个过程出现中断时,仲裁时效将会从此时重新开始计算。若存在因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那么则应暂停当前的仲裁时效。在该暂停时段结束之后,仲裁时效将会恢复正常继续计算。
针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拖欠劳动报酬所引起的争议,劳动者有权力申请仲裁且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限制;但当劳动关系终止之后,当事人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此外,劳动者亦可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进一步的说,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一旦通过劳动仲裁获得的裁决书生效,劳动者即可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金。如若用人单位仍未按期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向上诉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此外,劳动者还有权将仲裁申请提交给有关单位,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则职工须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会先通过劳动仲裁这一步骤,以此作为诉讼的前提条件,换而言之,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将不予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农民工工资不给怎么判
当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拖延、欠薪等不当行为时,有可能承担如下法律风险及法律后果:首先,劳动者可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通过申诉的方式,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其次,若用人单位对此拒付不理睬,可能会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而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刑事责任的追究。在具体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确保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因此,对于广大的农民工朋友们来说,如遇工资被拖欠的困境,务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农民工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适用该法的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除名辞退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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