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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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婚后赠与子女的财物,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明确指定赠予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实际财产和无形资产,双方对其享有共同所有权和处分权。夫妻财产制度旨在保护双方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障与第三者的交易安全。
父母赠与子女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赠与子女钱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向子女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1、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赋予子女的财产,并不当然的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在相关合同中有明确的表述,表示该房屋只具备单方赠与的意愿,那么这份财产便成为受赠者一方配偶的个人资产,其配偶无权试图对此部分财产进行索取。反之,如果在合同中未显示出特殊的说明,那么婚后由父母授予的财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种状况的判定依据,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确认的夫妻财产制度,它既说明了夫妻财产关系的调节方式,也有效地保护了夫妻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利益,同时也是维护家庭成员间的公正、和谐相处以及保证他们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的安全性。在此基础之上,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对财产的共有形式,包括共同所有和共享使用。总而言之,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都有相等的处置权利。

2、所谓“共同财产”,乃是指由法律明确界定的,在夫妻携手共度生活的期间内所拥有的所有财产。此种财产共享的现象,不仅涵盖了物资、资金等具象财产,还扩展到如像知识产权等抽象财产之中。而在分配财产时,更应遵循国家制定的统一度衡标准进行评估。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夫妇之间的财产应归为共同所有,且夫妻对此种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处分权。这项法律制度的设立,以及相应的执行措施,旨在维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保证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并且为夫妻与他人开展交易活动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夫妇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样保有平等的处置权。这个原则实际上是关于夫妇如何正确行使对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全面规定。鉴于夫妻对于全部共同财产应该共享相同的分额享有毫无疑问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程度的责任。所以,无论夫妇二人的经济收入有多大差距,都无法决定他们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比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父母赠与子女房屋离婚时要如何分

在法律规定中,如果父母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将房产无偿赠送给子女这一行为发生,那么只有当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上并未记载夫妻俩人的姓名时,赠与才能被认定为是针对其中一名子女的单方面赠予

夫妻离婚时,这部分受赠房产仍然应该归属于接受赠送的那一位子女拥有。

然而,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有夫妻二人的姓名,那么无论是结婚前还是婚礼后所得到的这份赠与,都要被视为赠予给夫妻二人的财产。

此时,在法庭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决定如何分配这套房产,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最终的判决权则交给法官。

假如在婚前受到父母赠与并能在产权证明书上准确记录有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这份房产同样构成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

为了公平起见,这笔财产将会按照夫妻间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平分。

而对于那些在婚后才从父母手中接收到这份馈赠的子女来说,只要父母没有明确表达出只会赠予某一个孩子的意愿,那么这个房产就会被视为赠送给夫妻俩人的共同产业,在法庭判决离婚时,夫妻俩人有权利自行商量如何分配,如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会对此作出最后的裁决。

然而,假设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明确告知只是送给其中一个孩子,那么这个房产就会成为这名子女的个人遗产,不会再被纳入到夫妻财产分割之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有没有权利要回去

一般而言,在房屋产权已经完成了赠与以及办理了相应审批注册程序的前提下,原则上父母是无法要求返还物业所有权的。然而,以下所列的法定例外情况除外:1.严重损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人群的合法权益;2.对于赠与人提出的扶养义务未能够履行到位;3.未能严格履行房地产赠与协议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若是房屋产权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注册手续的话,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前取消赠与行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赠与人的取消权同样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总的来说,是否能够成功索回物业所有权,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

父母婚后赠与子女的财物,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明确指定赠予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实际财产和无形资产,双方对其享有共同所有权和处分权。夫妻财产制度旨在保护双方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保障与第三者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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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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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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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接受赠与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只给受赠人一方的,才作为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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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母亲赠与我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我母亲赠与我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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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周某与吕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结婚5年后2010年,周某的父母给周某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周某一人的名字。201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胶,导致感情破裂,吕某要求离婚,并认为房子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分割房子。而周某坚决不同意,称该房子属于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子。  判决  认为,该房产属于周某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周某一人名下,虽然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但是取得的房产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情形,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作出判决,房产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产。  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建议  此条解释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
第二款有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决,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吕某就享有分割的权利,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8月13日之后,新解释优先于旧解释,有冲突的以新解释为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
(三)规定,判决是正确的。  这里,
第一款与第二款有个区别就是第二款后面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除外”,而第一款没有除外条款,这里就是告诉大家,父母必须明确表明将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比如公证赠与),这时该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一方财产。如果采取书面协议方式赠与房产,但没有办理公证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房产。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周某与吕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结婚5年后2010年,周某的父母给周某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周某一人的名字。2011年,双方因家庭琐事闹得不可开胶,导致感情破裂,吕某要求离婚,并认为房子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求分割房子。而周某坚决不同意,称该房子属于父母出资购买的,属于我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子。  判决  认为,该房产属于周某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周某一人名下,虽然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但是取得的房产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情形,就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作出判决,房产属于周某个人财产,吕某无权分割房产。  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
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师建议  此条解释与之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
第二款有冲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此案发生在2011年8月13日之前判决,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吕某就享有分割的权利,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8月13日之后,新解释优先于旧解释,有冲突的以新解释为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
(三)规定,判决是正确的。  这里,
第一款与第二款有个区别就是第二款后面有“但当事人另外约定除外”,而第一款没有除外条款,这里就是告诉大家,父母必须明确表明将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比如公证赠与),这时该房产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一方财产。如果采取书面协议方式赠与房产,但没有办理公证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房产。
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因此,婚前财产除非有约定,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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