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节轻微不被起诉者是否会留有案底
若被指控者所涉违法行为性质较为轻微,其情节也无法构成足够的起诉依据,那么由检察机关做出无罪不起诉裁定,就无需在法庭上进行审判和刑罚执行,自然就规避了因此而产生的记录和案底。这主要是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所犯之处世情节较轻,并未达到刑罚标准或依法应当予以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有权做出无罪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是否有案底
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亦会留下犯罪记录情况。
所谓犯罪记录,广义上泛指个人过往触犯法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历史纪录,亦被称为“罪犯犯罪纪录制度”。
其具体体现形式为个人在以往曾经涉及刑事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及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之中,备有相应的犯罪记录档案。
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者,将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若已经对其行动进行了刑事追究,应撤销原案件,不再继续审理,或者是做出无罪的判决:
(2)如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期;
(3)获得特赦令之后免于执行刑事处罚;
(4)依照刑法关于自诉该类案件的条款,若未告知、撤回告知则不予刑事打击;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死亡;
以及(6)其他由法律明确规定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犯罪的性质,例如是否属于初次实施犯罪行为,亦或是偶然触发的犯罪行为等等;其次是犯罪的手段,比如犯罪行为是否采取残忍、暴力或者其他违反人权的方式进行;再次则是判断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接下来是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恶性,比如是否存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深刻的悔悟和反省,以及对受害者是否有积极的补偿措施;最后则是关注犯罪完成后的行为反应,例如是否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受害者所受的损失等。在实际审理过程中,针对每一起事例的独特性,具体的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的案件通常不会留下案底,因为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刑事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轻微情节且无需判刑或减轻刑罚的案件,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类案件记录通常不会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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