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的巨额规模之判断标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文,倘若行为人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其涉案金额需达到六百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方能被界定为情节严重;而若涉及挪用资金进行盈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其涉案金额须在两千万元人民币以上,方可被视为数额巨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资金罪追诉的犯罪行为有什么
关于该犯罪行为之追究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是指将所持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这些用途包括供自身日常生活所需或是提供给任何独立个体,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对被追责者设定了一定的数额和期限要求;
第二种情况是指对于挪用的资金,被用于投资或企业运营的盈利性行为,在此情形下,法律对其追责标准设定为须达到一定的涉案金额,虽然该金额要求相对较高,但是并未设立期限的限制;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挪用的资金用于诸如变相收取高额利息或者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中,那么对于此类恶劣行为,无论涉案金额大小以及持续时间多久,都应当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归公安还是监委
关于挪用资金罪事例的管辖权问题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挪用资金罪的定义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挪用所得的资金借予他人使用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涉及到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实施的挪用资金行为,则可能会由监察委员会行使管辖权。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事例的管辖权归属,需要依据犯罪主体的身份及其所处的具体环境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挪用资金罪的巨额标准,根据法规,若用于非法活动,涉案金额需达六百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视为严重;若用于盈利活动或挪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则须超过两千万元人民币方属数额巨大。这些标准是判断挪用资金行为严重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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