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嫌疑犯在被拘留期间通常情况下不被允许家属进行探望。这主要是出于确保案件调查进程得以妥善展开,同时也防止有可能对案情情报的泄漏以及对调查工作造成干扰的考虑。
然而,辩护律师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他们可凭借执业律师的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的授权书或相关的法律援助公告函等凭据,与涉嫌犯罪的人员或是已被判定有罪的被告进行会面交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取保候审种类有哪些
其一,由被取保候审嫌疑人举荐出合适的人员担任保证人,该保证的职责在于确保被保人在需要时能遵守相关法规及司法要求,无暇缺席和耽误审判过程。
若被保人懈怠理睬,保证人未尽到报告之责,“则依法应对保证人处以相应罚款”。
在此类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需向法院提交一笔相关资金作为保证,且一旦违反了相应规定,这笔保证金将被视为违法所得加以没收,同时,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如责令违法者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是视情况决定继续候审,或者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直到审判结束,甚至对违法者进行逮捕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案件拘留后家属怎么申请取保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的亲属可以向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在撰写这份申请书时,申请人应当详细填写自身的个人资料、申请的具体事宜以及申请的理由等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没有附加刑的独立刑罚;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只要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另外,如果嫌疑犯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正常生活,或者正在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她们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明显增加社会风险。此外,如果嫌疑人已经等待羁押期限来临,而案件仍然悬而未决,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司法机关将对申请进行仔细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请求。
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嫌疑犯拘留期间通常禁止家属探望,旨在保障案件调查顺利进行,避免情报泄露或调查干扰。但辩护律师在满足一定条件,如持有律师资格证、事务所证明、委托人授权书或法律援助函等,可以与嫌疑犯或被告会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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