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借款人另一方为担保人违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担保,不违反法规。司法上,婚姻伴侣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需确保双方自愿并理解相关责任与义务,符合担保责任的法律要求。但可能影响夫妻共有财产,若债务未清偿。
夫妻一方为借款人另一方为担保人违法吗

一、夫妻一方为借款人另一方为担保人违法

若夫妻其中一方担任借款主体,而另一方承担担保职责,则在法律层面而言这并不违反任何法规的规定。从司法角度来看,每一位婚姻关系中的伴侣都拥有各自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自由地选择依照自己的意愿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然而在这一情境下,需确保夫妻双方均是出于自主意愿且充分理解了所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以及义务,并且符合巨大法律框架下对于担保责任所设置的诸如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尽管如此,这种设定方式仍有可能在债务无法得到清偿的情况下,对夫妻共有的财产状况造成潜在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夫妻一方为家庭生活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据我国现行《民法典》所列明之条款,夫妻两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于事项完成后予以追认的资产负债,及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以个体名义为维护家庭日用需求所承担的负债,均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

因此可以明确,在婚姻关系合法持续期间,夫妻一方向旨在支援家庭日常生活的借款,同样归类为夫妻共有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拍卖房屋怎么处理

鉴于此种情形,首先应当明晰该处房产究竟归属何方所有,如若为夫妇双方共有财产,那么人民法院在进行司法拍卖的过程中便需要切实保护未成为被执行人的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合理的市场价值。待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执行所需的各项费用、债务等相关款项之后,倘若尚有余款,则应当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将属于未成为被执行人的配偶一方的那部分份额予以归还。在此期间,未成为被执行人的配偶一方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为了确保异议能够得到有效支持,当事人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处房产实属夫妇双方共有财产,并且明确自身所占有的具体份额。与此同时,执行法院也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利弊得失,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担保,不违反法规。司法上,婚姻伴侣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需确保双方自愿并理解相关责任与义务,符合担保责任的法律要求。但可能影响夫妻共有财产,若债务未清偿。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一方为借款人另一方为担保人违法吗
一键咨询
  • 155****47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3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夫妻一方为借款人另一方为担保人怎么办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要去当贷款人,另外一方变成担保人,需要谨慎评估有关法律责任。一旦贷款过期还不上,贷款机构就有权利让借款人还钱。两口子都得深入了解自己的责任,保证借贷行为完全合法合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或妻一方婚内借款另一方是否承担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夫或妻一方婚内借款另一方是否承担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随着夫妻间的财产关系逐渐多元化、复杂化,如何处理“婚内借款”也成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近日,三门峡市两级审理了多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或妻一方借款,债权人拿着借条夫妻双方讨要借款的案件。  典型案例:丈夫小王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但该笔借款到期后未还。李某多次向小王和小张讨要欠款,因小王一直外出躲债,讨要无果,遂向要求小王和小张共同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经审理,认定该笔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小王和小张共同偿还李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  审理难点:该笔借款是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款项,也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出具借条。发生争议后,另一方往往以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且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进行抗辩,那么该笔借款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单方债务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规定情形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该笔借款是夫妻存续关系期间所借,债权人与债务人未明确约定该借款为个人债务,本案中也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进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那么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要求夫妻共同偿还的,应特别注意留取借款人的结婚证复印件,并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上注明系夫妻共同债务,或在借条中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二、赌债等非法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  
三、若借款确实用于夫妻一方个人用途,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直接注明系个人债务。若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借款人应当在借条上予以注明,避免债权人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一方为借款人另一方为担保人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另一方作为担保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这时候,夫妻双方的法律地位和义务和一般的借款人、担保人一样。法律并没有禁止配偶成为对方债务的担保人。不过,这种安排可能会在债务偿还和风险承担方面带来一些特殊问题。要是借款人违约了,担保人就得履行担保责任,这可能会影响到夫妻共有的财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另一方承担责任吗
婚姻家庭中,保证人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一类担保债务,通常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一起承担责任,或者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否则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承担连带债务,另一方有权向夫妻追偿吗
[律师回复] 案情: 原告:郑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赵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后,生活一直不和睦,两人于200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作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欠徐某5万元;欠王某3万元,共同债务共计8万元。其中欠徐某的5万元由赵某偿还,欠王某的三万元由郑某偿还。2004年8月,王某的债务到期,郑某按照约定主动偿还了该3万元借款。 2005年2月,郑某突然接到的传票,原告是徐某。原来徐某的债务到期后,赵某仍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之后,徐某将郑某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郑某连带偿还这5万元欠款。郑某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作了明确约定,约定这五万元应当由赵某偿还。因此认为徐某应当向赵某主张债权,而不是向自己主张权利。但是最终判决郑某败诉,她需要偿还该5万元借款。判决后,郑某即归还了徐某这笔借款。 2005年6月,郑某向,要求赵某向自己归还垫付的这五万元欠款。郑某的依据就是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被告称:既然都判决郑某需要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就说明对这笔债务郑某是有法定偿还义务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没有得到的认可,是无效的。因此郑某现在也就不能再依据这一点向自己主张权利。而且现在自己经济状况并不好,也无力偿还。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承担分配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在向债权人履行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因此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约定的债务分配协议到底有效无效?如果有效,为何会判决郑某偿还徐某该借款?如果无效,又为何一审、二审都判决郑某胜诉,可以向被告赵某追偿? 其实这一现象并不矛盾,郑、赵两人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效力仅限于郑、赵两人之间,这一句话就可以解释上述疑惑和问题。 首先,郑、赵两个人的约定,对两人都是有约束力的。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处理。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彼此,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某些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部分由另一方偿还,也是很正常的。对这样的约定,法律对其效力予以认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协议离婚中,如果是判决离婚,会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将共同债务扣除,剩余的部分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这样的约定的效力又作了限制,即这样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之所以作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如果双方可以以此对抗债权人的话,那么原本由两人共同偿还的债务,变成由一人偿还,这对债权人来讲,将来实现债权的难度必然增加。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为债务人的原因或意志而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难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才作出这样的限制。将离婚双方之间的类似约定的效力仅限于两人之间,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当然这也有例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将这样的约定告诉了债权人,并且债权人也表示同意,那么这样的约定对债权人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能向变更后的债务人要求偿还。 在解决了郑、赵两人约定的效力之后,本案三个的判决也就不难理解了。首先郑、徐两人之间的官司,因为郑、赵两人离婚时并未向债权人徐某通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徐某对此明知并同意,所以认为徐某作为债权人不受郑、赵两人约定的约束,郑、赵两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此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徐某可以向任一方主张自己的债权,郑、赵两人也应对此负全部偿还责任。但是同时,在偿还了不该有自己偿还的债务后,郑某有权依照协议要求赵某偿还,主张自己对赵某的追偿权。
丈夫向妻子借钱,妻子担保,丈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丈夫出具借条,妻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那么妻子是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还是作为夫妻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一审判决认定,丈夫借款、妻子担保,视为妻子认同丈夫的借款行为,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判决妻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经查明,2017年3月28日,被告季某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写明:“今借到A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共90日,全部本息于2017年6月27日一次性归还。双方约定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同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从借款到期日起至最终归还本金日的利息给债权人。”被告顾某系被告季某的妻子,于同日出具了收条,写明:“今代季某收到A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被告顾某在借据上担保人处签字,并明确作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而诉讼中,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季某向原告借款,有借条为证,被告顾某作为被告季某的妻子,代被告季某出具了收条,收到借款10万元,说明原告已将借款予以交付。被告顾某与季某系夫妻关系,顾某作为担保人签字,说明双方有共同借款的合意,故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季某、顾某应当共同偿还借款。遂判决被告季某、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7年6月2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法官说法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担保应视为“共债共签”的一种形式连带偿还责任和共同偿还责任,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两种不同形式,虽然他们的最终法律后果一样,但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条款却完全不相同。连带偿还责任一般是担保人承担的一种责任形式,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共同偿还责任一般是多人共同借款承担的责任形式,共同偿还义务人之间没有替代责任,各责任人都有向债权人偿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义务人还款。丈夫借钱、妻子担保,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该债务为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只能作为担保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于2018年1月17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丈夫借钱、妻子担保,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应当视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一方为担保人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配偶一方当担保人,并不让另一方直接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如果担保债务来自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双方有共同意愿,那么另一方可能需要负责。担保责任是担保人自愿承担的法律约定,用于保证债务履行,应该由担保人及其家庭独立承担。但是在债务形成过程中,如果配偶分享了收益或者共同参与了,就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保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是有效的,但这一行为存在高风险和多重法律影响。在法律框架内,担保行为属于双方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律形式和实质要求,即可认定有效。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婚姻关系中的担保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的担保可能会危及双方的共同财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丈夫借钱妻子担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丈夫出具借条,妻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那么妻子是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还是作为夫妻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一审判决认定,丈夫借款、妻子担保,视为妻子认同丈夫的借款行为,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判决妻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经查明,2017年3月28日,被告季某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写明:“今借到A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共90日,全部本息于2017年6月27日一次性归还。双方约定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同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从借款到期日起至最终归还本金日的利息给债权人。”被告顾某系被告季某的妻子,于同日出具了收条,写明:“今代季某收到A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被告顾某在借据上担保人处签字,并明确作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而诉讼中,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季某向原告借款,有借条为证,被告顾某作为被告季某的妻子,代被告季某出具了收条,收到借款10万元,说明原告已将借款予以交付。被告顾某与季某系夫妻关系,顾某作为担保人签字,说明双方有共同借款的合意,故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季某、顾某应当共同偿还借款。遂判决被告季某、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7年6月2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法官说法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担保应视为“共债共签”的一种形式连带偿还责任和共同偿还责任,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两种不同形式,虽然他们的最终法律后果一样,但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条款却完全不相同。连带偿还责任一般是担保人承担的一种责任形式,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共同偿还责任一般是多人共同借款承担的责任形式,共同偿还义务人之间没有替代责任,各责任人都有向债权人偿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义务人还款。丈夫借钱、妻子担保,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该债务为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只能作为担保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于2018年1月17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丈夫借钱、妻子担保,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应当视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4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一方为借款人另一方为担保人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