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律师有权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见面交流。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立案的案件进行侦查时,在某些特定且紧急的情况下,为了能够逮捕现行的犯罪者或是涉嫌重大罪行的被告而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利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联系。此外,其他辩护人在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同样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的权利。当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时,看守所应立即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参与犯罪行为之人享有在刑事案件中受到囚禁之权利,然而这一权益的行使范围和时限是有所限制的。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会设定为大约十天左右,最长也可以达到三十七天。
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有关事务处理的公安机关对于一些违法事件,如果认定其中存在涉及非法活动的人员,需要立刻实施拘留措施,并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议并请求其进行审查以期获得批准。
同样地,人民检察院也有义务在接到上述申请后的七日以内,对提出申请的事件做出批准逮捕或拒绝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外,当某些特殊情况出现时,如在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许可的情况下,提请审查逮捕的时间则可能会在原先三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即从最初的三天延期至最多七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请律师
从犯罪嫌疑人首次遭受侦查机关问询或是被实施强制性手段的那一刻开始,他便有了权力委托辩护人,换句话说,他有权聘请律师。尤其是在刑事拘留这个阶段中,律师的适时介入显得尤为重要。他们能够迅速地获取事件相关信息,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针对转换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法律上的策略制定和争取,以此来捍卫犯罪嫌疑人的诸多合法权益。尽早地聘请律师将会极大地助力于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事件情形,并为接下来的诉讼进程成功铺平道路,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在刑事拘留中,律师有权与被拘留者会面。此为公安、检察院侦查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依《刑诉法》,辩护律师可持相关文件要求会面,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不得超过48小时。其他辩护人在获准后也有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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