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减轻的条件有几个
当涉及到对于挪用公款罪进行减轻刑罚处理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四个主要的减轻处罚条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涉嫌正式自首行为,他们需要主动选择向警方报告并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坦白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第二,犯罪嫌疑人需要积极地退还被挪用的公款,无论是全部还是大部分都必须得到妥善的解决;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扮演了次要或者辅助性的角色,那么他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立功表现,比如揭露其他犯罪行为并且经过核实后确认其真实性,这也可以作为减轻刑罚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所侵害的特定权益主要指向公款,这其中既包含了国家和集体依法拥有的货币资金,同时也涵盖了国家在对财富进行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以及存储等一系列流程中所涉及到的私有财产货币。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利用自身职位所赋予的权力优势,将公款擅自挪作个人用途,从而实施非法行为的;
或者是将公款额度过大挪为己用,以开展盈利性质的经营活动;
亦或是故意将公款金额过大,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的情况,均应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行。《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贪污罪乃是一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径。若接收到群众举报或者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蛛丝马迹,公安机构将会火速启动立案侦查程序。首要步骤,便是尽全力获取关于该事件的各类证据,其中涉及到书证、物证以及目击者阐述等等。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流动方向、贪污款项的具体用途以及实施犯罪的时间等关键性信息,也会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倘若所搜集的证据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便会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例如刑事拘留、逮捕等。待侦查工作结束之后,公安机关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贪污罪的定罪量刑,会依据贪污金额、用途、是否归还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挪用公款罪减轻刑罚常考虑四点: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还公款,无论全部或大部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视为从犯;提供立功表现,如揭露并查实其他犯罪,亦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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