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刑事拘留之际,家属探视往往被严格限制。刑事拘留,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针对特定条件下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性无定论之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执法措施。
然而,在这个阶段,由于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为了确保不影响案件的深入侦破以及防患于可能出现的串供现象,家属的探视权通常会受到限制。但是,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委托辩护律师,而辩护律师则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面提到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拘留多长时间可以取保候审呢
当事人在被扣留期间,若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便可随时向执行单位申请实行相应的手续。
此处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起诉环节以及审判过程当中,对于那些已经被列为刑事被告对象但尚未受到拘禁限制之人,为了防止他们规避法律程序,躲避侦讯调查、起诉审核以及司法裁决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力,责令这些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交付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遵守传唤时即刻到位的行为约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上哪儿交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一般情况下,需向负责执行此项工作的机关所指定的特定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存储。而具体来说,这类执行机关往往便是负责刑事侦查的公安部门。在所缴纳的保证金方面,应该保证在首次缴纳时便将所需金额完整地存入到取保候审保证金专属账户中。值得强调的是,这笔保证金的数额往往取决于负责裁定的机关对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被告人或嫌疑人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评估和判断。在此期间,被告人或嫌疑人应当严格遵从相应法规,否则有可能面临着保证金被全部没收的风险。取保候审期到期后,若被告人或嫌疑人并未发生任何违规行为,那么他们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要求返还所有储存的保证金。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探视受限,以防干扰侦查与串供。此措施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自由。但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后者享有会见与通讯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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