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若其后在相同案件中亦需接受行政拘留处罚,则先前所被刑事拘留之期间可依法予以相应折抵。具体而言,刑事拘留一日可折抵为行政拘留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二、刑事拘留是多少天
1.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设定为14个自然日,以被执行人员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作为计算起点。
在这14天当中,相关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进行批复,而在此期间内,检察机关会对申请进行核准确认,所需时长通常为7天,此7天也被包括在内。
若核准通过,将执行逮捕;
反之,则将被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
2.而对于延长刑拘期限的刑事案件来说,其拘留期可以延长至最长37天,其中检察机关确认核准的时间通常仍是7天。
在此30天之内,负责调查的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的申请,只有经过检察机关的核准,才能够执行逮捕;
否则,将会被释放或者调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当刑事拘留期即将结束之时,届时我们会为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请知晓,取保候审的有效期最长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作为被取保候审的您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为准则,例如未经执法机关核准许可,禁止离所居住市、县境外出行。关于取保候审期,其时限自决定取保候审之日起便开始计算。当然,如果您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且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工作亦正常推进的话,就有可能依据事例的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裁决。但是,假如取保候审期已届满而事例仍未得到审理判决,那么我们将依法解除对您的取保候审。在此特别提醒您,虽然取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但这并不代表您与相关案情的终结,仅仅是刑拘过程中强制措施的一次调整和变化而已。
当个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若后续在相同案件中还需接受行政拘留,其先前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依法折算为行政拘留时间,即一日刑事拘留可抵一日行政拘留。此规定旨在避免对同一行为的重复处罚,确保法律执行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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