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可以延迟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仲裁的处理时间是严格规定并不得随意延后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的确得以进行适当的延期操作。比如,因为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或其他法定原因而导致无法按原定日期执行仲裁。当然,这也要求延期的过程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具体的条件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可以申请什么赔偿
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各类劳动争议,以下情况可请求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是由于对加班事实、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机构的执行效力存在疑问而引发的冲突;
其次是因为对解除劳动合同、绩效考核、或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等相关决策不满产生的纷争;
同时也包含了对于工作时间、工作日程安排、休息时间、福利待遇、培训机会以及职业安全等因素引发的争议。
另外,对于工资薪酬、工伤医疗费用、补偿措施或者赔偿款项等方面存在的不同意见,也都属于进入劳动仲裁的范畴。
此外,还有许多法规条文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同样在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之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可以改期吗
关于劳动仲裁能否更改日期的问题,其答案取决于特定的情形。一般而言,若当事人因其自身遭遇如突发疾病,或者遭遇无法预见与避免的力量等一系列当地法规认可的合理理由,他们将有权请求改变仲裁日期。但是,必须先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阐述变更日期的具体缘由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上去。然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依此申请及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充分核实与评估,最后做出同意与否的决议。当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如果申请人恣意妄为地申请变更日期,往往难以得到批准,而且过度或者没有充足依据的变更日期申请,很可能会对仲裁程序的推进和最终裁决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提出变更日期的申请之前,务必要保证理由充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仲裁通常有严格时限,不得随意延长。但在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适当延期。这通常是因为不可预见的紧急事件或法定原因导致无法如期仲裁。即使如此,延期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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