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程序已经逾越了法律争诉的法定时效之后,若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机构一般都将会予以受理。
然而,如若对方以您已超越时效为抗辩理由,您在此过程中可能会遭遇败诉的风险。通常而言,法院处理劳动纠纷案子的审判流程一般包括一审与二审两个阶段,其中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时限为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应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而二审程序的审理时限则为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劳动仲裁过程中风险要注意的有哪些
1.违背诚信原则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真诚与守信的基本原则,以此为依据来阐述和维护自身权益。
2.当事人在提起申诉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因申诉主体缺失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3.可能由于仲裁请求设定不当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通常采用“只有原告起诉,法院才进行审理”的处理方式。
4.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修改请求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若当事人需加免、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请求,其提交的时间必须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所指定或认可的期限之内。
如超出该期限,则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相关请求。
5.仲裁时效过期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当事人在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应于第一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6.举证不足可能会导致败诉的法律风险。
当事人应当负有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其立场的责任。
7.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预定日期出席仲裁活动,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提前离开现场,可能招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对于被告方,仲裁庭将作出缺席仲裁的决定。
8.提交仲裁申诉资料严重不当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过诉讼时效怎么判
劳动仲裁之时效性通常定位在历时一周年之内。如若超出此仲裁期限范围另行提出仲裁申请,则一般很可能面临裁决不予审理的困境。然而在此类特殊情况之下,仲裁时效亦有可能出现中断或中止的现象。举例来说,当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存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从而导致其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那么仲裁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相关阻碍因素得以消除之后,仲裁时效期间方才恢复计算。再者,倘若当事人能够证明曾向对方明确表达自身权益诉求或者向相关部门寻求法律援助等行为,仲裁时效也将因此而产生中断效应,自该中断时刻起,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然而,若无上述特殊情况发生,一旦仲裁时效过期,劳动仲裁机构往往难以对申请人的请求给予支持。
在劳动仲裁时效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通常会被受理,但存在败诉风险,尤其是对方以超时为抗辩。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一般分为一审和二审,一审审理时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多六个月,需院长批准。若还需延长,须上报上级法院。二审审理时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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