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主犯能否减刑

最新修订 |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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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肇事罪主犯可能减刑,但需综合考量其认罪态度、赔偿受害者情况、狱中表现及悔过立功等。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并展现悔意或立功者,有机会获减刑。减刑程序严谨,审查标准严格。
交通肇事罪主犯能否减刑

一、交通肇事罪主犯能否减刑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罪犯是否具可能得到减刑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减刑的具体情况需根据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例如犯罪者对其所犯罪行的认识程度以及是否积极地向受害者及家属作出赔偿,同时还包括在服刑期间的行为表现等等。若主要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正的悔过之意或有立功表现的话,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但是,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减刑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并且审查标准也相当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交通肇事罪至一人死亡会怎么判

特此提供律师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详细解析。

...那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伤亡事故,将他人殴打成严重受伤乃至死亡,甚至对公共和私人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害,并因此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凡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定规章制度,而引发了严重的交通意外事件,致使他人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严重损伤,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亦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该规定指出,交通肇事者若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且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便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推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且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案件中,量刑起点应在一年到两年的有期徒刑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单独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交通肇事罪公安局会受理吗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问题,公安机关会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这种类型的犯罪属于刑事性质的范畴,而公安机关则作为国家的侦查机关,对于所有涉嫌犯罪的事例都具有法定的管辖权以及侦查义务。当交通肇事事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将会立即派遣警力前往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检查,同时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包括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证据,并对涉案人员及见证者进行深入的询问等等。如果经过初步的分析判断,认为该事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启动立案侦查机制,以期更深入地了解事例的真相。倘若经过侦查证实确实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将会把事例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然而,如果经过侦查发现并不符合犯罪的标准,但是存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同样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施加相应的行政处罚

交通肇事罪主犯可能减刑,但需综合考量其认罪态度、赔偿受害者情况、狱中表现及悔过立功等。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并展现悔意或立功者,有机会获减刑。减刑程序严谨,审查标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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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从司法实践来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我国1979年刑法第113条第1款对本罪的主体规定也明确限定于此。但是,鉴于实践中也有少数情况下,重大交通事故由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所致,因此,1979年刑法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为立法简洁起见,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对本罪的主体干脆不作限定。毫无疑问,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在修订后,其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之间已产生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故航空人员违章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成立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职工违章造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成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均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仅限于航空人员、铁路人员以外的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非机动车辆的驾(骑)驶人员及行人可否成为本罪的主体从过去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这类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一般都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认定处罚。但笔者认为,从实际情况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规定来看,无论是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还是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行人,都可以因自己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而致成重大事故,因而理所当然地在本罪的主体中不能排除非机动车辆的驾(骑)驶人员及行人。例如,行人违章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横穿,致使过往汽车紧急刹车而相撞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非机动交通工具运输人员及行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应特别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对于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应以本罪认定。譬如,行为人在通常没有机动车辆来往的公路上违章骑自行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只可能危害特定少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而只能分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不能认定为本罪。根据监督过失理论,《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十分值得肯定的。问题是,单位主管人员等人员,如果不是“指使”、“强令”驾驶人员违章驾驶,可否因其疏于监督管理而构成交通肇事罪例如,某单位主管人员明知其雇佣的汽车司机无驾驶资格或明知其用于运营的客车经常严重超载,而仍任凭司机违章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否认定该主管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笔者认为,依监督过失理论,这种情况下追究主管人员交通肇事罪的罪责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根据《解释》的精神,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解释》只明确了上述人员因“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可以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不宜对该规定作类推解释。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397条(玩忽职守罪)的,依照各该条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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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否属于主观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在法律层面上可不是故意犯罪。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因为当事人的错误操作造成的,比如粗心大意、过度自信这些。在这些案件中,犯罪者通常不是故意去引发事故,只是因为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或者违反了交通法规,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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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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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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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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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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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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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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