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申请期限规定为一年。这个仲裁期限是从当事人实际知晓或应该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如果是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因为工资报酬支付问题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进行仲裁申请将不受到一年仲裁申请期限的限制;
然而,如果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了,那么,对于此类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申请就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的一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护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有反诉吗
关于仲裁过程中被申诉方提出反申诉的问题,以及在进入法院诉讼阶段前反诉是否能够顺利实现,常常引发人们的热烈讨论。
尽管我国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尚未正式涉及反诉问题,但是从法律理论与实际操作角度来看,确实存在这样的可能性。
由于相关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劳动仲裁中的反申诉程式,但从一定程度上看,这并不妨碍其在实践上的运用和可行性。
事实上,现实当中已经出现了不少劳动仲裁情况,其中包含了对于反申诉事项的一并审理和裁决事宜。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相关要求,如果仲裁环节存在反申诉,那么当某一方对诉讼结果表示不满而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对方有权依法提出反诉。
这个反诉实际上符合反诉所必备的结构要素。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在仲裁程序中存在反申诉现象的话,那么经过仲裁的妥善处理后,若任一方对结果仍不满意并决定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符合反诉条件便可提出反诉,这种反诉应当被认可为有效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有没有诉讼时效
劳资纠纷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诉讼时效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劳动仲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该期限以当事人得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在此过程中,若涉及到拖欠工资等劳动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且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约束;然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则需自此之时起一年内提出仲裁请求。值得一提的是,如对于劳动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并欲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纷争,必须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行使上述权利。此外,我们必须认识到时效性问题在法律领域至关重要,一旦超过此期限,可能会导致您丧失胜诉权。因此,在遇到劳资纠纷时,请务必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我国法律,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报酬争议,仲裁时效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相关争议需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以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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