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否要求判决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洗钱罪的构成并未规定必须要有上游犯罪的确切审判结果。所谓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通过以下七种特定犯罪所获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和利益,仍然实施掩盖和隐匿这些财产来源及实质的行为。这七大类上游犯罪分别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融诈骗犯罪等。因此,即使行为人所涉及的上游犯罪未能得到法庭的最终判定,只要能出示确凿的证据证实这些犯罪行为真实存在,这些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收入和利益也切实源自以上七大类特定犯罪,那么这种情况对于洗钱罪的成立是毫无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汇款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指的是什么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要包括七类犯罪行为,即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
针对这类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资金,法律明确禁止为其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及其性质进行洗钱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涉嫌洗钱犯罪的行为人,依据情节轻重程度,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针对洗钱罪行,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其上游犯罪主要涉及以下七大类型:首先是严重的毒品犯罪行为,诸如走私、贩卖、运输与制造毒品等违法行为;其次是基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行为,这其中涉及到组织、领导以及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种犯罪形式;再者是恐怖活动犯罪,具体表现为组织、领导或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等违法行为;此外,走私犯罪也被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畴,涵盖了各类走私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接下来是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种犯罪行为;最后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货币等违法行为;以及金融诈骗犯罪,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多种犯罪行为。法律对于洗钱罪的严格规制,旨在严厉打击通过各种手段将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合法化处理的行为,从而有效维护国家金融秩序及司法公正。
法律实践中,洗钱罪不要求上游犯罪的确切审判结果。洗钱罪指明知是七类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掩盖、隐匿其来源及实质的行为。七大类上游犯罪包括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诈骗等犯罪。即使上游犯罪未获法庭判定,只要证实犯罪真实存在且收益源自这些犯罪,洗钱罪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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